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4 23:15:27 59 人看过

一、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转变如下: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程序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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