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是必须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或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则应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生效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以约定为准。
二、女方户籍所在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外地发生的伤人事故能向本地的法院起诉吗
在外地伤人事故可以到本地上法院吗
在外地伤人事故要在当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况才可以会当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原告是否必须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怎么规定?
364人看过
-
原告所在地:被告不在当地如何提起诉讼?
367人看过
-
离婚起诉是否在原告户口所在地区
62人看过
-
起诉地点是否必须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一致?
157人看过
-
原告在诉讼离婚中是否必须到场?
210人看过
-
被告在开庭前是否必须收到原告提供的证据?
67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
可否异地起诉必须在原告所在地上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有什么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一般原告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但不是必须去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规定起诉,也不一定去被告住所地起诉。
-
是否是只能由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提起?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离婚诉讼,原则上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若被告在户籍地以外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另外,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或者被羁押监禁的,或者是XX的、外国人的,则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必须到被告的所在地么?不可以在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管辖容易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