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犯罪中止的刑罚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05:32 495 人看过

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

1、是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实施的中止,主要包括在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尚未完全实施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2、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实施,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中止犯罪的处罚是:不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形态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

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

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行贿犯罪问题解析:刑罚及判例研究
    构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单位行贿的,对单位另外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行贿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023-07-05
    224人看过
  • 过失犯罪定罪和量刑的问题研究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本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由于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到了,自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比如甲在人流量大的路上驾驶汽车,仍然以较高车速驾驶,一人被撞并死亡,甲涉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特征与形式是什么(1)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过失犯罪的特征: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
    2023-07-01
    456人看过
  • 经济犯罪中资金归还问题的研究
    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1、诈骗犯被判刑后,法院会继续追缴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对于诈骗犯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3、公民的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分。因此,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也应当分期偿还。经济诈骗罪从犯严重吗经济诈骗罪的从犯是否严重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判断,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况,则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犯则在此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
    2023-07-06
    122人看过
  • 连续犯问题研究
    (一)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常见的连续犯,如持枪连续杀人,连续多次贩卖毒品的;连续盗窃作案数起等等。连续犯,是实质数罪,但当作一罪来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连续犯与继续犯(持续犯)的区别就在于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关于连续犯,要注意以下二点:1、追诉时效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新刑法(1997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新刑法生效后的,应适用新刑法,但新刑法规定处罚较重的,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二)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时,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方法行为)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如为了诈骗财物或者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在进行招摇撞骗犯罪过程中,为冒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毒品罪犯年龄问题研究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4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应当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贩卖毒品罪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2023-07-08
    410人看过
  • 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罚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法定犯罪,其刑事责任归责的最主要的依据是刑事违法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所以刑事罚则的规定也反映了这一特点。综观各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罚则,除部分国家刑事责任和承担规定的较为严重之外,绝大多数呈一种明显的
    2023-07-12
    410人看过
  •  贩毒案件中的死刑问题研究
    这段内容描述了四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逮捕,情节严重;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以下情况之一成立时,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逮捕,情节严重;(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 私 罪 死 刑 数 量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买卖或者运输、买卖货物价值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违反国家限制性贸易规定,逃避国家海关监管,非法进出口或者走私进出口的行为。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023-09-06
    318人看过
  • 行贿罪刑罚适用相关问题研究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处罚标准: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财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受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代受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适用缺席判决吗符合法定条件的,行贿罪适用缺席判决。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2023-07-10
    406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在犯罪中的责任问题研究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单独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的,要按其所犯的罪行重叠责任;如果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法定代表人,要按其所构成的罪名被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触犯刑法的时候,往往是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故大部分情况下形成的是单位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
    2023-07-05
    405人看过
  • 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关系研究
    犯罪未遂和中止是不能同时存在的。根据《刑法》对于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定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联系(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2、犯行均未至既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
    2023-07-06
    447人看过
  • 农村老年性犯罪问题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老年人(一般以60岁为老龄的起点)年老体弱、耳目不灵、手脚不便,主要是受侵害、欺凌、虐待和遗弃的对象,而很少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但从笔者所在法院近两年的刑事审判可以看出,老年犯罪特别是老年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实,老年犯罪与其他人犯罪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是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决定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也决定了同这一类犯罪作斗争的特殊意义。2001年,笔者所在法院受理审结奸淫幼女(现均以强奸罪一个罪名定罪)、猥亵儿童案共19件,老年犯罪的5件,占26%.2002年,受理审结23件,老年犯罪的7件,占30%.2003年上半年,受理审结16件,老年犯罪的7件,占43%.由此可见,老年性犯罪率在我地(农村)上升较快,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经审理后分析,与60岁以下成年人犯罪相比,这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犯罪手段的非暴力性。在这类犯罪中,他们一般不与被害人或者其
    2023-06-11
    426人看过
  • 受贿罪定罪中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也是最多发的犯罪,这种犯罪一旦发生,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不仅使公共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也会破坏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现实生活复杂性,使得受贿罪在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等方面表现出繁杂性,因此,本文从受贿罪在定罪中如何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介绍,使读者初步了解了受贿罪及其社会危害。接下来,文章对罪与非罪中分别介绍受贿罪与接受馈赠、获取合法报酬、不当得利行为、亲朋好友之间请客送礼、离退休人员利用“余权”受贿的问题等等。本文在此罪与彼罪中作了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贪污罪、索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最后,综合谈了一下在侦查受贿犯罪案件应
    2023-06-11
    364人看过
  •  盗窃罪从犯处理问题研究
    盗窃罪从犯的处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盗窃罪犯罪者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主犯的对称,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因此,如果从犯在盗窃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盗窃罪犯罪者如果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从 犯 在 盗 窃 罪 中 的 法 律 地 位从犯在盗窃罪中的法律地位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首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除主犯外,从犯也起主要作用的人。在盗窃罪中,从犯与主犯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主犯通常是组织、策划、实施盗窃行为的人,而从犯则是在主犯的指导下,按照
    2023-09-07
    296人看过
  • 刑事战时造谣惑众罪罪犯的量刑问题研究
    刑事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在战时造谣惑众罪具体怎么量刑?对于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进行量刑处罚的标准为: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05
    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罪犯减刑假释问题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明确,比较容易把握。而适用最广泛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则存在不易把握的弊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进
    • 中的添附物问题研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二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7
      我国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出现明显增长趋势。一系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案件在社会环境、职业身份、构成罪名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规律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导致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对司法人员脆弱的法律信仰和职业伦理形成严重冲击,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其他权力因素导致司法权行政化、形式化的趋势越来越严
    • 毒品犯罪侦查研究存在什么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1。缺少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毒品问题以及打击毒品犯罪问题进行关系研究,无论是从控制毒品蔓延的角度,还是从打击毒品犯罪的角度,都是孤立的研究,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基于此所提出的打击毒品犯罪的建议与政策往往具有片面性,表面上看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却无法令人满意。片面的研究不足以揭示毒品及其犯罪问题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原因,这也是毒品犯罪得不到有效侦查和控制的根本症结所在。 2。毒品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二的内容是如何的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案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纵观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数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所致。一方面,对部分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缺乏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导致越权执法、以权代法;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是其职务的本质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疑须首先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