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0:31:32 216 人看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概念

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四、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负责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处理程序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教科,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县卫生局上报。

二、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

三、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四、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教科,医教科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

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

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

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

累计费用5000元,责任人承担30%;

累计费用5001-10000元,责任人承担20%;

累计费用10001-50000元,责任人承担20%--15%;

其余部分科室和医院各承担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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