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利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14:50 203 人看过

股权转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什么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者出资权属于十大新股东,公司应当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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