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杭价综[2006]8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又逢“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为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和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增强“12358”价格举报“品牌”效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本次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活动的时间
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时间:2006年4月24日至5月20日,其中5月18日至20日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时间。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全市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树价格诚信反价格欺诈”。宣传的重点是:
(一)《价格法》及相关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与成效,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涉农价格收费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三)价格诚信和价格维权的重要意义;
(四)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有机结合。总结五年来价格举报工作情况,展示价格举报工作成绩,激励价格举报队伍,进一步树立价格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与具体形式
(一)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宣传活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与各地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联系,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充分展示价格工作的成效和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形式
各地除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法》宣传的六项措施外,在《价格法》暨“12358”周年纪念活动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在《价格法》宣传活动期间要大造宣传声势,各地要在主要街道、商店营业场所以及公交汽车、出租车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同时,也可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我局将在杭州价格网主页中悬浮宣传《价格法》的标语。各地可利用价格网设立《价格法》宣传专栏,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各种以网络为载体的宣传活动,丰富《价格法》宣传的形式。二是要结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认真总结和向社会宣传五年来价格举报工作情况。
2、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地要以本次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将本次宣传纪念活动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商店、旅游景点等地开展纪念活动,扩大价格举报工作影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3、开展价格部门领导下访活动。在《价格法》宣传期间,各地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方法,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重点到价格投诉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的区、县(市)、乡镇、村接待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
4、进一步加大反价格欺诈的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价格举报热点,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并通过召开告诫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进行行业诚信经营教育,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展示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5、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作用。活动期间,各地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有复,使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取信于民。
6、将本次活动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地可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对农村的《价格法》宣传。在宣传活动期间,要深入乡村开展价格部门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活动,通过宣传和调研,提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和谐的价格环境。
《价格法》暨“12358”周年纪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向市局报送活动的动态信息、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5月25日前将此次《价格法》宣传活动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陈权;联系电话:
85103173、传真:
85174742、E-mail:tochenq@sina.com
杭州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八周年
2、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4、关注民生,稳定物价
5、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遵守价格法律,维护价格秩序
7、阳光价格,服务万家
8、12345,服务你我他
9、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10、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11、树价格诚信,反价格欺诈
12、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13、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14、实行价费公示,强化价格监督
15、当您的价格权益受损时,请拨打“12358”
16、诚实守信标价,制止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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