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杭价综[2006]8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又逢“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为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和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增强“12358”价格举报“品牌”效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本次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活动的时间
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时间:2006年4月24日至5月20日,其中5月18日至20日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时间。
二、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全市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树价格诚信反价格欺诈”。宣传的重点是:
(一)《价格法》及相关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规范性文件;
(二)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与成效,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涉农价格收费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三)价格诚信和价格维权的重要意义;
(四)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有机结合。总结五年来价格举报工作情况,展示价格举报工作成绩,激励价格举报队伍,进一步树立价格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与具体形式
(一)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宣传活动采取全市统一部署与各地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联系,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充分展示价格工作的成效和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具体形式
各地除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法》宣传的六项措施外,在《价格法》暨“12358”周年纪念活动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在《价格法》宣传活动期间要大造宣传声势,各地要在主要街道、商店营业场所以及公交汽车、出租车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同时,也可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我局将在杭州价格网主页中悬浮宣传《价格法》的标语。各地可利用价格网设立《价格法》宣传专栏,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各种以网络为载体的宣传活动,丰富《价格法》宣传的形式。二是要结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认真总结和向社会宣传五年来价格举报工作情况。
2、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地要以本次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将本次宣传纪念活动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商店、旅游景点等地开展纪念活动,扩大价格举报工作影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3、开展价格部门领导下访活动。在《价格法》宣传期间,各地要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方法,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重点到价格投诉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的区、县(市)、乡镇、村接待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
4、进一步加大反价格欺诈的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反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价格举报热点,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并通过召开告诫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进行行业诚信经营教育,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展示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5、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作用。活动期间,各地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有复,使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取信于民。
6、将本次活动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地可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对农村的《价格法》宣传。在宣传活动期间,要深入乡村开展价格部门如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活动,通过宣传和调研,提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和谐的价格环境。
《价格法》暨“12358”周年纪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向市局报送活动的动态信息、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5月25日前将此次《价格法》宣传活动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陈权;联系电话:
85103173、传真:
85174742、E-mail:tochenq@sina.com
杭州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纪念《价格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八周年
2、认真贯彻《价格法》,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4、关注民生,稳定物价
5、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遵守价格法律,维护价格秩序
7、阳光价格,服务万家
8、12345,服务你我他
9、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10、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11、树价格诚信,反价格欺诈
12、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13、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14、实行价费公示,强化价格监督
15、当您的价格权益受损时,请拨打“12358”
16、诚实守信标价,制止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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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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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迅速开展市场商品价格监测和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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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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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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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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