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股东发现法人拿了钱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14:26 405 人看过

1、认股股东发现法人有贪污行为该怎么办民事责任(禁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自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第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是什么。这是一种较轻的挪用形式。其结构特征是行为人利用主管、经办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主要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但不用于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挪用数额较大,而且已经三个多月没还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的贿赂、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资金属于“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借给他人,虽不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这种行为对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是否归还挪用时间没有限制,只要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即可。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的贿赂、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对挪用时间是否在三个月以上、三个月后是否归还没有限制,对金额没有限制。只要单位的资金被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本罪。所谓的“非法活动”。指将挪用资金用于走私、赌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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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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