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刑事拘留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1:40:53 307 人看过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逮捕、判决、执行的监督程序,而对在侦查活动中作为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较严厉措施的拘留和逮捕,只有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拘留可以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在程序上缺少外部制约机制,从而使这一强制措施被排除在法律监督之外,实践中被一些侦查部门用做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迫使对方就范的手段。可见,正确采用拘留措施,可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反之,就可能导致非法拘禁,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益,故应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内。

笔者认为,应将刑事拘留纳入看守所检察工作之中。按规定看守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检察看守所是否依法羁押、管理、释放在押人员和及时将已判刑罪犯交付执行,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对收押疑犯的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收押被刑拘的疑犯是否经公安机关决定,有无公安机关填发的《拘留证》等,可见这一检察内容是程序上的监督,而对因何事被拘留的具体事项不能审查,检察机关就难以发现和及时纠正违法的拘留措施。笔者认为可通过两种途径对刑事拘留实行检察监督:一是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比如24小时内,将拘留的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便于检察监督;二是在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可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一定期限内提审被拘留人员,核实其向公安机关交代的涉嫌犯罪事实,并接受其申诉和控告,从中发现不当拘留,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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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7日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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