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刑事拘留纳入检察监督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40:53 307 人看过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逮捕、判决、执行的监督程序,而对在侦查活动中作为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较严厉措施的拘留和逮捕,只有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拘留可以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在程序上缺少外部制约机制,从而使这一强制措施被排除在法律监督之外,实践中被一些侦查部门用做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迫使对方就范的手段。可见,正确采用拘留措施,可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反之,就可能导致非法拘禁,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益,故应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内。

笔者认为,应将刑事拘留纳入看守所检察工作之中。按规定看守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检察看守所是否依法羁押、管理、释放在押人员和及时将已判刑罪犯交付执行,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对收押疑犯的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收押被刑拘的疑犯是否经公安机关决定,有无公安机关填发的《拘留证》等,可见这一检察内容是程序上的监督,而对因何事被拘留的具体事项不能审查,检察机关就难以发现和及时纠正违法的拘留措施。笔者认为可通过两种途径对刑事拘留实行检察监督:一是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比如24小时内,将拘留的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便于检察监督;二是在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可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一定期限内提审被拘留人员,核实其向公安机关交代的涉嫌犯罪事实,并接受其申诉和控告,从中发现不当拘留,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

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是什么?
    该段内容描述了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的监督对象,包括公务员、法律授权的组织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这些监督对象均需遵守监察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主要关注以下六个方面的监督对象:(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哪些?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第三条,
    2023-08-27
    330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否纳入听证范围
    一、行政拘留是否纳入听证范围行政拘留不是听证的范围,对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
    2023-06-19
    49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去报案婚姻诈骗派出所不立案向上一级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和举报,因为这是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当然了,为了尽快的处理好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也是可以像检察机关来提出一个申诉,或者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
    2023-03-13
    347人看过
  •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范围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许可、依法行政。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一旦发现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和权限不合法,时予以纠正。比如,根据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只能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只能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
    2023-06-06
    333人看过
  • 检察院公安局检察院刑事拘留时间
    公安机关和检察刑事拘留条件:1、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三、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4、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五、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关于怎么做笔录的这个问题,其实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因为笔
    2023-08-05
    247人看过
  • 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和运行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一)加强部门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BT融资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并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各级住建、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招标,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对与BT项目建设
    2023-07-11
    25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监察范围及职责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
    2023-07-16
    496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有哪些方面需要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没有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的案件、不破不立的案件和应立而不立的案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案件没有被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或者没有被破案或不立案,那么该案件就可能受到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以下案件:1.没有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有哪些类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自行侦查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自行侦查案件,不受其他机关的
    2023-10-26
    165人看过
  • 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不能缺位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理上,检察监督的原则应当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刑事上诉案件的检察监督却几近缺位,形成监督盲区。本文从检察权的视角,探讨当前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一、当前刑事上诉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上诉案件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的盲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上诉状无须送达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无从知悉被告人是否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需将上诉状副本在法定期限内送交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因此,除非二审法院通知同级检察院开庭审理上诉案,否则上级检察院无从掌握一审被告人的上诉情况,从而使上级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难以行使。2.二审法院决定书面审理无须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无从监督书面审理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
    2023-06-11
    298人看过
  • 国家监察法检察范围是什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国家监察法检察范围是什么1、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按照规定,不从事管理的普通医生不是监察对象。二、国家监察法监察机关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三、国家监
    2023-06-15
    83人看过
  • 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
    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4.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检察机关的权限包括: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3.建议权。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
    2023-04-24
    188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
    2023-06-03
    136人看过
  • 应对保外就医加强检察监督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感化、挽救犯罪人,促使其认罪服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保外就医具有监外执行的便利,一些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无病诈病、轻病装重病甚或自伤自残以骗取保外就医,个别司法干警与服刑人员也相互勾结,或违反法定程序,或擅自降低条件,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保外就医。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人为的适用法定条件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规范以及保外就医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因素之外,对保外就医的监督明显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
    2023-06-11
    287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
    2023-08-16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范围扩大应将哪些人群纳入参保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刑事拘留转治安拘留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3
      刑事拘留能转治安拘留,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 为什么行政拘留不纳入听证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要听证,而且听证也并非必经的程序。只有当事人要求,才举行听证。行政拘留一般是针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形,这类问题没有时间去听证。而且行政拘留实际上是刑法一部分,针对极其轻微的有犯罪特征(质)但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量)的行为。所以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大,不举行听证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对距离决定不满,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情况严重的,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毕竟
    • 刑诉法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监督包括哪些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根据规定刑诉法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监督具体体现为如下: 1、立案监督 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违法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 2、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 (1)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2)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出
    • 检察院监所管辖刑事申诉有哪些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