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9:30:52 196 人看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5)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6)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7)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三、如何认定婚外情以及怎样算出轨行为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2022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13
    2022-07-02
    18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问题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指已婚人士同时与其他异性保持持久且稳定的同住生活,但并非以夫妻身份相称。若该等同居仅为短暂性质,则并不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然而,若此类情况演变为非短期行为,双方甚至对外宣称为夫妻,便可能触犯重婚罪,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惩的对象。在一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情形,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而且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索取相当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这种类型的同居行为,无疑极大程度地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权益,破坏了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中的忠贞度,从而成为影响婚姻关系健康并导致其不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8-07
    191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问题的
    解除房屋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对于租房者来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房东来说: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
    2023-05-05
    210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央产房赠与问题的
    不能上市的央产房能办理赠与手续吗?央产房即以略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格出售的公房。与商品房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已购公房是由公房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出资购买的公房,与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不能上市的央产房是可以办理赠与手续的,职工央产房的具体的赠与规定如下:1、已售公房的赠与必须征得购房时同住人的同意;2、赠与合同应当公证;3、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受赠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按购房时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4、受赠人为购房时非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按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不能上市
    2023-04-27
    314人看过
  • 如何规定精神病鉴定程序的问题
    一、如何规定精神病鉴定程序的问题首先由人民检察院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二、精神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不计入。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三、精神病人犯法监护人负什么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不
    2024-03-19
    466人看过
  • 遇到租房合同问题,如何解决居住证问题?
    丢失租房合同无法办理居住证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复印合同;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如是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丢了导致无法办理居住证,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临时居住证怎么办理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确认自己所租的房子所属辖区,隶属哪个派出所管辖范围。可询问房东、物业,也可网上查询。所需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最好准备,以免合同上没写的时候用)2、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咨询办理。3、递交材料,然后等待对方查询和办理。如果没有登记在流动人口之列的话,需要警方先进行登记,然后再办理暂住证。4、办理完后需要加盖公章。《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
    2023-08-12
    497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程序如下:监理工程师判断其严重程度,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补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
    2022-06-30
    156人看过
  • 借款利息如何规定的法律问题
    一、借款利息如何规定的法律问题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二、个人借款利息是否交税需要。《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
    2024-03-15
    238人看过
  • 如何规定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能达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023-05-07
    332人看过
  • 老婆与他人同居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老婆出轨和别人同居报警一般没什么用。若出轨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可以报警处理。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出轨目前我过法律没有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发现老婆出轨能报警吗可以报警,但一般不会处理。但是可以委托私家侦探和律师等调查取证。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现配偶有婚外情行为时,可以调查取证,以便于起诉离婚后法官综合判断。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
    2023-07-05
    188人看过
  • 同居生子,如何处理对方的抚养权问题?
    同居时生的孩子,如果孩子确实是对方的亲生子女,对方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抚养权利。这时候,对方作为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换句话说,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对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当然也享有相应的亲子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不能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话,另一方就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的数额就需要根据,子女生活的地区以及对方的收入水平等情况来确定。抚养权归对方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孩子仍然对双方父母享有继承权。因为父母之间离婚并不会导致与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父母仍然应当抚养、教育孩子。即使抚养权归一方,孩子对于双方的财产也都享有继承权,其继承权不能被他人剥夺。无论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死亡或者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死亡,按照法定继
    2023-07-01
    341人看过
  • 合同规定三年不能退股的问题问题
    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三年内不能退股,同时股东的投资期限是在职期间,离职了只能退股的话,那么你就只能退股或者转让手中的股份,公司就只能回购你手里的投资份额,或者通过其他股东购买你手中的份额。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离职后必须股权转让或回售投资份额的话,你如果有持有意愿的话,也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这个具体要年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种情况一般应和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处理。一、离婚时股权公司可以分割吗离婚时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分割的。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二、
    2023-03-06
    295人看过
  • 同居结束后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一、同居结束后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结束后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2.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跟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跟随对其有利的一方生活,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生活水平较高的一方;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提出自愿选择跟谁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审理期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从立案到判决要3个月;是普通程序审理的,从立案到判决要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进入第二审
    2023-09-09
    299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
    一、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使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个协议是离婚后自动生效的。不需要到公证处再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官宣判判决书生效后,离婚审判过程中得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也是不需要再次去公证处办理的。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
    2023-11-2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同居关系的问题,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5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 关于同居的几点法律问题,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4
      关于同居的几点法律问题包括:同居指的是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只有前者属于违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同居关系的问题如何分割遗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
    • 合同争议问题如何解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7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和解。由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解决。可以由一方向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问题同居的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8
      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