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理人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即可。而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被处理人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理人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即可。而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被处理人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 交 罚 款 还 是 先 行 政 复 议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也存在先交罚款再复议或者先复议再交罚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先交罚款,等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行政诉讼,或者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先交罚款还是先行政复议。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交罚款,等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行政诉讼。
被处理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纳行政罚款,否则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交罚款,等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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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派出所对行政拘留到期者进行罚款缴纳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5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行政拘留实施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所处惩罚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未实行罚款,则意味着无需缴纳罚款。当需要决定是否同时采用拘留和罚款的行政措施时,应综合考虑行政相对者的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审慎评估。因此可以明确指出,拘留和罚款这两种行政措施可以同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