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在什么情形下可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可划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自行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而解散,此种解散与外在因素无关,取决于公司股东的意志,由股东自由决择。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当然,股东也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种解散属于行政强制解散,即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了工商、税收、劳动、市场、环境保护等对公司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公司的主体资格。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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