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权利担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13:13 299 人看过

卖方在国际贸易中的保证义务包括两种义务:质量保证和权利保证。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分别规定了货物知识产权的保证义务。现代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加强要求卖方在交易中承担相应的义务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其拥有所售货物的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任何未向买方披露的担保权益,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是出卖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国际货物销售方面,,卖方对其出售的货物有明示或默示的权利和担保义务。

关系中,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基于交付给买方的货物的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应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索赔负责。

公约第43条进一步规定了卖方的权利和担保义务:如果买方未将索赔的性质通知卖方第三方的权利或索赔在买方知道或应该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索赔后的合理时间内,买方将失去援引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的权利。但是,如果卖方的权利或第三方的索赔以及此类权利或索赔的性质,卖方无权援引前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索赔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此类权利或索赔的条件下接收货物。卖方保证所售货物的所有权或转让货物所有权的权利。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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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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