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2:26 388 人看过

2004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二)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服务。

第五条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批准情况。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施工。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七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应符合规定。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配合。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二)竣工测量原始记录;(三)地下管线成果表;(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含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局部图)。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九条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条地下管线废弃不使用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自废弃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接收区立项或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于接收后一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二条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负责报送;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分别报送。

第十三条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进行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第十四条市城建档案馆应根据建设单位报送以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可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施工中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未按本规定报送档案资料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会同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并对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进行修正。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地下管线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的计划安排组织普查,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各专业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经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可从市城建档案馆免费查询其专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城建档案馆在有关军事单位的配合下,做好军事地下管线工程的普查建档和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地下管线资料时,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城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未交由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予接收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予以接收的;

(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接收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未按规定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

(四)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上网公布的;

(五)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厦门市海沧大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行第三章通行收费第四章设施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海沧大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海沧大桥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好,保障海沧大桥的交通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沧大桥及其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第三条海沧大桥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通过海沧大桥的车辆驾乘人员、游客必须爱护大桥,服从管理。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沧大桥的路政和车辆通行费稽查管理工作以及大桥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派驻海沧大桥的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驻海沧大桥的武警部队负责守护大桥,保卫大桥的安全。驻海沧大桥的公安治安检查站以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主,协助维护大桥的治安秩序。驻海沧大桥的公安交警负责维护大桥的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安全畅通。第六条海沧大桥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大桥的
    2023-06-10
    321人看过
  • 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女设计师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其获赔6万余元吴欣室内装饰设计师李女士认为,怀孕后公司让她回家休息,却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遂和公司对簿公堂。记者昨从福田法院获悉,此案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李女士到该公司任室内装饰设计师职务,工资为每月1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5月,李女士因怀孕提出离职。2008年5月9日,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李女士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福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其无须支付仲裁裁决的款项。一审开庭时,李女士辩称:她在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双方并没约定月薪中包括加班工资。后因她
    2023-06-10
    408人看过
  • 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的发展,维护船舶修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保护船舶修造承、托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船舶建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船舶修造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厦门市交通局是厦门市船舶修造业的主管部门,市船舶维修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修造业实施行业管理。在厦门设立的国家、省船检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船舶检验法规负责对在厦门市的船舶实行安全技术监督和检验。船舶修造主管部门与船舶检验部门应互相配合,保证船舶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四条鼓励境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来厦门开办船舶修造企业以及投资船舶修造业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对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项目优先审批,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第五条船舶修造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非法摊派和收费。第二章开业、停业管理第六
    2023-06-08
    368人看过
  • 厦门市员当湖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员当湖的整治和管理,确保员当湖蓄洪防洪的功能,进一步把员当湖区建设成厦门市风景游览区,发挥员当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员当湖管理线内(以下简称湖区)的一切水域、绿化地、规划预留地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第三条厦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湖区建设、开发和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编制湖区建设和开发的计划,并监督实施。员当湖管理处是受主管机关委托,建设、开发、管理湖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湖区排洪、蓄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胡区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湖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应对湖区的环境质量定期检查和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质量。厦门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湖区的绿化工作。厦门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编制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厦门市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
    作者: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厦工商广[2005]4号】颁布日期:2005-3-21执行日期:2005-4-1第一条为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审查员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工作,并对广告审查员数据库实行智能化管理。同时,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对广告审查行为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第四条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委派其内部一定数量的广告审查人员参加
    2023-06-12
    149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发布文号:厦建房[2004]35号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8号)、《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7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厦建房[2003]164号)等有关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市建设与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具体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
    2023-06-07
    422人看过
  • 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系指专门从事园林工程(包括植物造景、假山、水池、喷泉、园路、园中给、排水、供电等)、园林建筑(亭阁廊榭、园桥和建筑小品等)以及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区等)的施工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凡在本市承接园林绿化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独立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二)有与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三)有与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四)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经济核算办法,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的手段和设施。第四条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可向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证书》和
    2023-06-10
    302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00-7-4执行日期:2000-7-4各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各区、县(市)档案局:现将《沈阳市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档案局二000年七月四日沈阳市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沈阳市房产档案馆负责本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五条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
    2023-06-10
    373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对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十分欠缺。由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在施工中挖断地下管线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甚至危及公众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此,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批示,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尽快建立安全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灾害应急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切实解决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通知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厦门市关于下发《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总要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委二00一年印发的《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暂行管理规定》(厦交基[2001]24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委。厦门市交通委员会二○○三年三月七日厦门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现根据厦门市公路建设具体实际制定本试行规定。1、建设单位必须将委托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3-04-22
    500人看过
  • 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架空管线设置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道路、景观区域、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利用建筑物、线杆、树木等设施架设管线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架空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电信、网通、联通、铁通、移动、公安以及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在空中架设的管线等。第三条架空管线的改造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逐步入地的原则。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我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架空管线的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架空管线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设置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设置的建设管理工作。电力
    2023-05-01
    255人看过
  • 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
    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04生效日期:2002-03-04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市长二○○二年三月四日汕头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汕头市著名人物(以下简称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档案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人档案是指名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名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和区县(市)档案馆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二)开展或参与对名人的研究;(三)组织
    2023-06-05
    311人看过
  •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征地拆迁档案是指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征地拆迁档案是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参考,也是解决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凡成都全域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管理征地拆迁档案。第四条征地拆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移交的原则。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成都市档案局负责全市征地拆迁档案
    2023-06-03
    94人看过
  • 泰安市档案管理服务流程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单位委托档案存放流程:双方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根据单位接收人员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商调函;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档案;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机动车理赔服务流程机动车理赔服务流程大致如下: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3.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4.赔付结案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按户籍地或生源地进行接转,由组织部门将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到相应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街道
    2023-07-15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什么新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通道管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30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安排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履行下列职责:(一)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期;(二)凡施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应当在施工前通知相应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安排管线监护;(三)督促、检查测绘机构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竣工测绘工作;(四)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管线行业主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但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的除外。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询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国土部门。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
    • 地下管线归哪个部门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行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协同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地下管线事故引起的相关应急抢险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对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