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1、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而电子数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视听资料包括什么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加盖公章的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劳动者签名的合同、在劳动者工作中形成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在出留存的有劳动者签名的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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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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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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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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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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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严重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2有犯罪的监控事实,可能涉嫌犯罪。有犯罪事实,还要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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