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纠纷中,双方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当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的有关规定,管辖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股东出资纠纷有很多表现: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需要证明的事实。
股权出资需要评估吗
必须评估。
理由:
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4条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虽然是集团内部,但是在独立的法人主体之间进行投资,对于投资方来说属于对外投资。)
此外,《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9号)第5条: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虽已被总局令第64号废止,但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在实践中的还有指导意义,因为废止后没有新的股权出资登记的操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出资纠纷的管辖法院
334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
290人看过
-
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493人看过
-
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224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哪个法院
216人看过
-
股权纠纷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79人看过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更多>
-
股权出资管辖法院!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6在股权纠纷中,双方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当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的有关规定,管辖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股东出资纠纷有很多表现: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
-
股权出资纠纷管辖法院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
-
股权出资纠纷哪个法院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1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
-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需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虚假出资的股东,那么股东出资纠纷究竟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
-
股东国有出资纠纷管辖法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7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