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6:52:06 412 人看过

一般而言,除商标权人之外的人,虽然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一、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航空、铁路、旅店、餐饮、银行、广告、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广告与实业;

2.保险与金融;

3.建筑与修理;

4.通讯;

5.运输与贮藏;

6.材料处理;

7.教育与娱乐;

8、杂项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应该怎样使用服务商标
    法律综合知识
    一、应该怎样使用服务商标应该按照下列方式使用服务商标:1.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服务工具、附赠物、促销物品上。例如:“全聚德”将其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印刷和粘贴在店内的牌匾、餐具、火柴盒,以及赠送客人的打火机、记事本、字画等。这种使用可以说是从空间上形象地将服务与商标直接结合在一起。它属于服务商标最为普遍的一种使用方式。2.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外的建筑物或者公共汽车、广告气球、飞船等上面或者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这种使用形式抽象地把商标和服务结合在一起,它同样可以起到表明服务出处和保证服务质量的作用,同样应当认定为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方式。3.联合服务商标中使用了其中一个商标,即视为对联合服务商标整体的使用。4.防御服务商标在一项服务中使用即应视为在所有服务中已使用。5.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应视为该服务
    2023-04-05
    314人看过
  • 服务商标有哪些,如何注册服务商标
    (一)服务商标有哪些?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这里所指的服务是指第三产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具有劳务因素的服务。其《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商品商标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同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二)如何注册服务商标?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
    2023-03-02
    355人看过
  • 商标抢注中已经使用如何认定?
    “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
    2023-08-17
    230人看过
  • 服务商标使用证明有哪些
    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商业上的商标广告;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等、但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首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
    2023-02-27
    3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纠纷中的“类似服务”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认定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2条。
    2024-04-24
    410人看过
  • 服务商标的使用和继续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商标的使用与侵权有着密切的关联,因为使用的内涵和外延直接决定了侵权的内涵和外延。确定服务商标的使用,既是商标注册人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的必要环节,也是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管理,判断他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基础。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服务商标区别的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因而认定服务商标是否被使用有一定的复杂性。关于服务商标的使用,无论是英国的“善之使用”说,还是德国的“严肃合法之使用”说,一般认为只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即应视为使用:①以提供服务的形式使用服务商标;②能达到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表明自己服务质量的效果。据此两原则,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服务工具、附赠物、促销物品上。例如:“全聚德”将
    2023-02-26
    348人看过
  • 服务商标使用范围包括什么
    一、服务商标使用方式有哪些1、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2、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帐簿、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3、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行为,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4、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赢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的企业形象所做的
    2023-03-01
    269人看过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百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撤销十有八九会被撤销。当然也有不少情况是注册人一直在使用经营这个商标,但这个商标同事又被另外的企业或个人看重,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来,对方就会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您的商标的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当然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人也不用担心,只要向商标局出示相关证明就可以了。1、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但是仅有商标使用许可的,仍将不被认定为已经使用,除非同时提交了前述使用证据材料。2、商标的使用时间。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
    2023-03-16
    205人看过
  • 商标侵权如何判定商标使用的?
    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因素。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的使用有两个方面的考察对象,一被控侵权行为的商标使用行为,二是商标权人的使用行为。上述使用从《商标法》意义上来讲,是基于作为商标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不同侵权行为的判定,应当根据原告、被告对商标的不同使用方式,或参考不同侵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构成要件,区别认定,不可一概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被控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排除商标的合理使用以及商标权穷竭等因素。一、其他法条规定。在确定侵犯商标权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不应限于狭义的重复侵权,广义的重复侵权同样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即侵权主体此前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商标侵权劣迹,无论再次侵犯的是否为同一枚商标,是否为同一商标权人的商标,只要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或者关联商品上,同一侵权主体再次侵犯商标权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均属于重复侵权。原因在于,商标的显著识别特性使得商标权的检索比
    2023-06-20
    263人看过
  • 如何设定商标使用费率?
    商标使用许可费率常见的计算方法有:1、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2、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3、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
    2023-08-06
    309人看过
  •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4、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2023-04-23
    389人看过
  • 商标使用权如何行使?
    首先要慎重选择商标许可使用的对象。其次要及时完善商标许可的法律手续,即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后要标注生产企业的真实厂名和厂址,即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2.异议程序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
    2023-07-15
    169人看过
  • 什么是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二、商标许可人
    2023-02-20
    331人看过
  • 服装企业如何正确、恰当的使用商标?
    (1)不要使用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如容易使用公众对服装的品质、原料、制作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文字、图案商标。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或其他特点的商标本就为《商标法》所禁止申请注册,如果服装企业本未采用商标所描述的品质或使用相当原料,该行为就是虚假宣传行为,该类型的商标是无法获得注册的。例如服装企业将表示原料的丝绸、表示品质的极品等字样使用在商标上,将不会获得注册。(2)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区别明显,将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以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例如在服装上变形使用商标的图案、文字。(3)商标跨类别使用,可能会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如果服装企业注册的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其超越核准注册的范围将会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企业在第25类服装上获得商标注册,而该企业同时将商标使用在第10类的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等商品上,
    2023-03-14
    81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有使用商标想问问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6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服务商标使用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
    •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服务商标的有关规定中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2
      根据《商标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同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服务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服务质量。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由于服
    • 如何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只能包括一个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一类商标或者服务上的申请,即参与商标事务的人们常说的“一标一类”。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则应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书,即“一标多类”,要提交多份申请。确定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应该根据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定后填写。每份注册申请
    • 商标侵权中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是如何认定的,如何保护商标使用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上述是《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因使用而形成的在先权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是为了防止产生混淆或误认。认为在商标侵权中使用在先使用抗辩权需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
    • 如何合法使用服务商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30
      律师解答 合法使用服务商标的情形是服务场所;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