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的程序,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7:00:25 193 人看过

一、股权拍卖的程序,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保留价的确定。

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

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

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

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

二、内部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下列手续: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有特殊规定的,则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二、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特殊规定的,则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进行股权转让即可。

三、完成转让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n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n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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