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例
杭州的王先生打来电话焦急的说,他养父母过世之后,作为养父母唯一的孩子,他想继承养父母的房产,可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户口本上还有一个人,而这个人如果找不到,就办不了任何手续,那么,户口本上的这个人究竟是谁呢?她如今又在何处呢?
王先生今年65岁,住在杭州夕照新村一个30平方米的房子里,7岁那年被养父母收养。17岁那年,王先生当兵去了。就在他到部队的这段日子,养父母告诉他,他们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王*妹。
由于王先生坚决反对,三个月之后,养父母把小女孩送走了。从此以后杳无音信。“我1968年回来,包括中间探亲,从来没看到过这个妹妹。”
之后,养父母先后去世了,把住的地方留给了王先生,不过没有过户。半年前,王先生被查出患了晚期食道癌,他想把房子的户主改成自己的名字,方便以后子女继承。可是,当他去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他家老房子的户口上还有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本上明确写着:养女。也就是说,当年王先生的养父母已经办好了领养手续。这意味着,房子也有她一份,王先生不能独占。这下,王先生傻眼了。
王先生:“早就送走了,邻居们都知道。”
王先生邻居:“我们邻居20年了,他家只有他一个孩子。”
王先生这才想到要打听当年收养的小女孩的去向,可是这会儿哪还有人知道啊。最让王先生奇怪的是,这么多年了,这个女孩为什么从来没找过他,难道她从来不用户口吗?另一种可能是,因为当时制度的不完备,小女孩已经另外申报了户口?如果是这样,那王先生岂不是要面对一个实际上已不存在的“隐形人”了吗?
王先生说,现在他委托了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做公证,可是如果没有这个女孩的消息,他不能做公证,也不能继承房产,眼瞅着他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王先生非常着急。
记者找到了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处的副主任周*强表示:这个养女是王先生养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王先生如果找不到这个养女,而又想要继承养父母的财产,可以有两种方法。“父母生前单位证明、社区证明、两个以上的老邻居证明、组织证明等,证明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宣告这个养女失踪或死亡,最终由法院裁定。超过一定期限没找到人,王先生就可以申请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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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死亡后,其他继承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还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依照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实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不经过公证,则存在的风险是,当立遗嘱人死亡后,其他继承人如果否认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则一般会判决无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因为还有好多个别继承人强行逼迫被继承人生前写书签名并按手印,在此情况下,虽然有签名和手印,但不是其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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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其他情况叫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1.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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