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13:06 177 人看过

一、调解机构

调解机构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城市中在居民委员会、农村中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际当中存在的调解组织包括: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及一些大的厂矿企业建立调解领导小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车间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组、自然村、车间班组建立调解小组或者设调解员;在城乡结合部、厂街结合部以及跨省、跨地县(市)建立联防联调委员会。

二、调解机构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人民调解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人民调解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人民调解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人民调解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调解机构的不受理范围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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