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必须书面说明机构申报、年度审查状况的住宅权利、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二)房地产中介业务由所属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地址项目名称、内容和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受托业务拖到其他中介机构。(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必须发行收据,依法纳税。(六)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只能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没有资格、没有资格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人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提供合同以外的报酬或其他财产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的中伤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业。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P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最佳实践
113人看过
-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78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
494人看过
-
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363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哪几部分组成
271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业务流程
271人看过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 更多>
-
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哪些资料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字样);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组织机构及章程; (五)办公场所证明; (六)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 (七)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地产中介应具备哪些资格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设立房
-
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有哪些?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成为房地产中介机构?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建设部50号令对此有明文规定:第十一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
-
房产中介机构设立要求及步骤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31房产中介机构设立要求有: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及章程、办公场所证明;具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有哪些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