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合同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9:33:37 230 人看过

无偿借款的合同权利义务有,贷款人要按约定的数额和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以及承担未按约定履行的违约责任。而借款人需要及时接受借款,和核对验收借款的数额等。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什么返还贷款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借款人对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里的合理期限与贷款金额和双方约定的贷款目的有关,但贷款人是权利人。只要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对方,对方就应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欠款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欠款协议都要注意的事项:1、写清借款事由,借条上须注明借款用途;2、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债主常住地;3、须注明资金实际支付方式和支付情况;4、最好让借款人手写借条全部内容;5、要知道且明确债务人的常住地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内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贷款人也没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权利。当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内利息除外。

至于约定不明确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约定的利率不明确等情形,此处不展开,不解释。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满后(逾期)借款人也无支付利息的义务,下面就此进入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话题。

2.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基于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借款合同双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以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约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止,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为罚息标准;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则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时止,最高不能超过四倍,此为基准利率标准。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

3.违约金与逾期利率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还款期限与支付利息的期限

还款期限:还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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