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不符合法定程序劳动关系续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44:55 349 人看过

林某于2000年4月进入A广告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林某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7月6日,A公司董事长以内部整顿为由,口头宣布免去林的总经理职务。7月30日,A公司书面通知林,告知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林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并于同年8月22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裁令公司补发其自2000年8月以来的工资每月3000元。A公司辩称:解除与林的劳动关系是依据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有关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另外,林自2000年8月起一直未到公司上班,故公司无须向其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对林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林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A公司应继续维持与林之间的劳动关系,至双方依法终结时止;给付林自2000年8月起的生活费,该项费用以每月500元计,至双方依法变更或终结时止。律师评析]

这是一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被辞退所引发的争议。本案的关键一是辞退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劳动者一方合法权益如何确定。由于林所担任的职务是A公司的总经理,故在该项纠纷中,除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林与A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事实上确实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也已向其支付了5个月的工资,据此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动关系在诉讼时是否依然存续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行使该项职权还必须同时符合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案中,A公司在诉讼中虽提供了其董事会关于免除林总经理职务的会议记录,但由于该记录没有出席会议的董事的签名,故该次会议所作决定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生效。基于这一原因,A公司董事长口头宣布免去林总经理职务一节当属无效。由于不能认为林的总经理的职务已被免除,当然也就不能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既然双方之间自始至终一直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对于林自2000年8月起不再上班工作的行为又应作何处理呢?根据案情,林不上班工作的原因乃是工作条件丧失,而非无故不上班,此种情形属于被动缺勤,由于造成林被动缺勤的主要责任在A公司,故公司应当给付林被动缺勤期间的生活费用。但林主张公司按其总经理职务工资给付其生活费,因其自2000年8月以来一直没有履行职务,所以未获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退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关系应符合法律规定
    陈某原系山东某建材有限公司职工。陈某称,自1998年起一直在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月在工作中被纸棍压伤右下肢,导致右下肢静脉曲张,常年肿胀疼痛,至今未愈,无法正常劳动,仍需继续治疗,因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好在家休息保守治疗。2011年国庆期间,他才知道公司单方作出了除名决定。陈某知道被除名后,与公司多次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裁决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仲裁委经审理查明,陈某于1998年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月,陈某因右下肢受伤,无法正常劳动,回家休息保守治疗。2011年5月23日,公司给陈某送达了限期返回工作岗位通知书,要求陈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回公司工作,否则解除劳动关系。陈某接通知后到公司,但公司未给陈某安排工作,后陈某回家待岗。2011年7月6日,公司以陈某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023-06-05
    83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止合同是否存续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因其他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中止,待中止情形消失,又恢复到以前正常状态。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2)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3)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
    2023-02-23
    414人看过
  •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
    2023-03-23
    374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2023-02-20
    358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
    2023-04-29
    438人看过
  • 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以及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认定
    一、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因此,目前关于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丧失。二、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认定1、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
    2023-04-29
    409人看过
  • 自动转劳务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你与物业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而继续工作,与物业公司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物业公司说转变为劳务关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
    2023-07-06
    127人看过
  • 多重劳动关系可合法存在
    日前,经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调解,原告老王与被告单位达成和解,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2006年8月,老王所在的无锡市某纺织厂因生意不景气而破产,该厂于同年与老王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社会保险关系一直保留到2017年老王退休。当时未满50岁的老王正值壮年,公司破产后,不甘下岗待业在家的老王,于2008年又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干起了保安工作。由于该物业公司是上一天休息两天,所以休息时间相对比较充裕。老王在物业公司做了两年后,感觉以自己的精力与体力完全可以再找一份工作。为了多赚点钱补贴家用,老王又到另一家电力公司谋了一份工作,负责看管电器设备。2011年2月,正在公司值班的老王意外地收到电力公司的辞退通知,公司明确告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原来,老王在工作期间曾多次与同事调班,影响了公司的值班安排计划,对安全生产也带来了隐患,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老王。但是,老王却对公司单方作出的辞退决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怎么认定呢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用工期限也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二、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
    2023-03-01
    70人看过
  • 不续签合同照样存在劳动关系一单位欲规避劳动
    陈某与单位的到期后,陈某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不仅不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还以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未与他协商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近日,经仲裁委裁决,陈某不仅讨回了双倍,还获得了经济补偿。陈某于2004年12月1日起到济南某电气公司工作,担任场地协调员。2004年12月3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后,陈某继续在电气公司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3日,电气公司口头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60元。陈某为讨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电气公司辩称:2004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的劳动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之后为劳务关系,请求驳回陈某的请求。仲裁委认为,《》第82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合作协议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合作关系,有合作协议无劳动合同合作关系。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行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督查、督促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其解雇的行为合法吗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其解雇的行为是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雇。拒签劳动合同声明,就是在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劳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用工
    2023-06-25
    8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续存有哪些相关解释?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
    2023-04-13
    2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
    2023-06-13
    33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退
    词条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辞退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合法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6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权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是对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劳动合同中类似约定还有“不准生孩子”等,这些约定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是无效约定。
    •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1、未解除现合同,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可与现在工作的用人单位协商,但没有强制性规定。3、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份社会保险,现工作的企业无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4、你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就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虽未签订定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你与原单位已经有劳动关系,在未解除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前,你不会再有事实劳动关系。
    • 如何证明程序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属于工伤,可以请证人作证,有工作服、工牌等东西没有
    • 劳动关系考核不合格辞退怎么做才合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和该职工协商,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满三个月辞退流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