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解除后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2 14:26:21 149 人看过

一、违约解除后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可行

违约解除后追究违约责任可行。

1.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因在方违约造成解除的,无违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承担,例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如果没有约定的,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为: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违约是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一方合同违约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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