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哪些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9:22:20 282 人看过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一、代位权诉讼是啥意思呢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是否必须是双务合同?

代位权可以不要求是双务合同,但是一旦双务合同形成,在双务合同中互相负债务的情况下,后给付一方不能给付,先给付的一方有权力行使不安抗辩权。

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三、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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