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不上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2-01 17:22:04 60 人看过

一、借钱还不上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借钱还不上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怎么处理

1.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告诉担保人,其是应该履行担保责任的,否则将会被告上法院,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受偿。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

2.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的,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3.在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担保人仍然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行划扣担保人银行存款,拍卖、变卖担保人财产等方式受偿。

三、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如果合同约定明确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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