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行政诉讼的裁定和行政诉讼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的裁定的特点:第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诉讼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第二,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诉讼的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可能作出多个裁定。第三,行政诉讼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诉讼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第四,行政诉讼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诉讼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第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而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中的行政裁定并非都可以提出上诉,而只能对部分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二)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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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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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裁定适用于哪些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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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范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解析》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为切入点,贯之立法论,辅之解释论、方法论,通过“问题的提出”、“法理分析”和“应注意的问题”的逻辑结构,对近十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进行了详尽解析。《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解析》共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法律规范的批复答复,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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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的关系具体内容是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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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不明确,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时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此看来,除非你证明你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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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04行政调解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纠纷,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注重效果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