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20:41:26 185 人看过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一、延迟承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迟延承诺需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后果: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有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要约失效呀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会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

三、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承诺无效时,合同不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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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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