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5:32:57 148 人看过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原件(本人亲笔签名,份数为被申请人数1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证据材料。

4、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代理人是律师,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因为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嫌疑人应该主动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对民事赔偿存在争议的,受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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