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是:
1.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
2.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
3.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
4.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
5.职务犯罪的影响及危害严重。
一、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已经过追溯时限的。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符合哪些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
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侦查人员进行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护好现场。(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
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职务,如何影响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特点?
80人看过
-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408人看过
-
犯罪主观方面——罪过(恶)
141人看过
-
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44人看过
-
主犯只在共同犯罪中吗,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
53人看过
-
什么是境外收购情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448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犯罪主观特征的特点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13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目的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企图永久占有。至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譬如为了经营办企业,有的是为了解决家庭困难,有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等等。其实
-
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隐蔽性强。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二)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
-
如何理解职务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观故意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2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首先必须查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即行为人是否对相应犯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也就是事实有着明确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再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犯罪故意以及何种故意(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的认识是否还包括违法性认识,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按照现行《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的规定,对于我国刑法中犯
-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是什么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分类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即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是犯罪故意。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
-
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分析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前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后者侵犯的是性的自己决定权; 2.前者的对象没有限制,后者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3.前者不要求采取强制方法,后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 4.前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后者不要求公然实施; 5.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这个是我自己总结的笔记,我觉得还挺全面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