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否可用于质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25:50 53 人看过

耕地不可以质押,只有动产以及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可以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耕地可以继承过户吗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是否不同于一般质押
    股权质押与一般质押不同吗?(1)权益价值不稳定。股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股东以其股东资格为基础,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因此,股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股权价值受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这也可以从股市不可预测的风险中看出。因此,很难把握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对于质权人来说,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权利质权并不意味着设定质权时标的物的价值就是质权实现时标的物的价值。它也可能有价格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像股票那么大。一般来说,一般权利质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相对固定,对质权人的风险相对较小。(2)股权价值是一种预期价值。当事人设定股权质押时,股权价值的评估与质押实现时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的距离,股权价值的评估并非易事。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期望值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质权人对股权价值的实现只是一种期待
    2023-05-08
    375人看过
  • 耕地属于什么用地
    法律综合知识
    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除了极个别国家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大多数荒地都属于集体土地。从广义来说,荒地是指可以被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狭义的荒地则一般指的是宜农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2024-04-21
    95人看过
  • 家庭农场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家庭农场可以换法人吗家庭农场法人可以变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1
    2023-07-05
    424人看过
  •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股权质押顺位是可行的,但是应当征得质权人的同意。股权质押登记是设立质权的生效要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一、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有哪些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如下:1、成立要件和维护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质权的还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用益物权和动产;除房地产用益物权外,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二、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3-27
    369人看过
  • 耕地是否可以用作墓地的替代选项?
    农村耕地不可以随意转让给别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如果转让土地是满足法律规定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在协议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被允许。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耕地变为宅基地吗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而要想将耕地变成合法的宅基地来建房,得走农用地转用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
    2023-07-08
    423人看过
  • 耕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可以减免养殖业的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二)个人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复垦重建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当月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七)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免征能源、交通运输税。根据《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说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市是指经国务
    2023-05-08
    431人看过
  •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017年,涉及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还将实行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二、退耕还林土地是否能确权?分3种情况来看: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
    2023-03-01
    382人看过
  • 汽车质押后是否可以转质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
    2023-04-05
    498人看过
  • 非耕地是什么土地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不属于耕地,但是属于农用地。鱼塘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具体而言是水产养殖设施,类似于大棚、养殖圈舍等。如果要将耕地挖成鱼塘,或者在耕地上建鱼塘,则属于农业设施占用耕地,需要通过相关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
    2024-05-08
    74人看过
  • 根据规定耕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一、根据规定耕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耕地属于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对耕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二、耕地承包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2024-01-12
    341人看过
  • 设施农用地属于耕地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设施农用地属于耕地吗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其属于农业用地范畴,考虑到设施农业具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法律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是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
    2024-01-23
    270人看过
  • 耕地撂荒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耕地撂荒属于违法。对于耕地撂荒,很多农民觉得土地是自己承包的,耕种与否,都是自己的事情。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承包的耕地是不能随意撂荒的,耕地撂荒是“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律师补充: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
    2023-05-06
    394人看过
  • 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
    房屋产权调换
    一、农民耕地征用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2、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二、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1、公告地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时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3、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
    2023-05-06
    303人看过
  •  股权分红权能否用于质押?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将股权分红权出质,出质行为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将股权分红权出质,出质行为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 权 出 质 后 能 否 转 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可以转让股权,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出质人不得转让股权的转让给非出质人,且不得转让给受让人为出质人的债务提供
    2023-09-08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土地是否属于质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3
      土地使用权不是质押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
    • 耕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里能否写耕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耕地属于集体财产,只是以家庭联产的方式承包经营,个人没有所有权,所以遗嘱里只能写经承包经营权,但耕地政策变化比较快,所以要以国家政策变化为前提
    • 承包耕地是否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应该是可以的。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 个人可否征用耕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只有国家才能征收、征用土地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若你看中一土地的,则可以通过协议形式购买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到国土局进行过户即可。
    •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耕地用途是否一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
      不一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在城市,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一般称为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需要征得省政府或者国家批准的,其中会产生相应报批费用。因此,耕地价格要低于建设用地(住宅用地或者宅基地)价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