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中,对后行为人能否就包括先前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有多种学说,但均不足取。其实,该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后行为人能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而是后行为人能否就共同行为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的问题。只要具有故意,即使仅参与实施了部分行为,后行为人亦可与先行为人成立同一罪名的共同正犯。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区分实行行为与事实行为,并考虑违法性程度。关键词:承继的共同正犯全部行为后行为人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正犯,是指先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尚未结束时,后行为人基于与先行为人的意思联络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后行为人应否就包括先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下文简称先前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还是应仅就所参与实施的行为成立共同正犯,国外学界争议极为激烈,判例也大异其趣,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此也有论述,但都有可商榷之处。一后行为人应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理论所争议的焦点是,后行为人应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1〕毕竟,后行为人是在中途介入参与犯罪的,其对先前行为并无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实施,要让他对包括先前行为在内的全部行为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必须具有特别的理由。对此,学说与判例意见分歧甚大并形成全部肯定说、否定说与部分肯定说。〔2〕(一)全部肯定说及其评析全部肯定说认为,后行为人应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具体观点如下:(1)单纯一罪是不可分割的,无论是继续犯、结合犯,还是结果加重犯,只要先行为人的犯罪属于一罪,后行为人也就应该是同一罪名的共犯。小野清一郎和植*正等人持此说。〔3〕我国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因而否定说是不堪一击的。〔4〕(2)强调后行为人的利用意思,认为后行为人了解先行为人的意思,并且利用先行为人已经造成的事态,表明后行为人已就整个行为与先行为人形成了共同意思,其行为也与先行为人的行为成为了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行为整体,这与事前共谋在价值上并无不同,因此相互了解的时间并不重要。**春夫、福田平和木村龟二等人持此说。〔5〕(3)从共犯成立上的一体性、处罚上的个别性”出发,认为由于后行为人认识、容认先行为人造成的既成事实,并且在加以利用的基础上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故应就全部行为成立共同正犯,但由于其不完全具备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法理的要件,故在处罚上应仅负基本罪〔6〕的责任。**光雄等人持此说。〔7〕(4)从共犯成立上的一体性及后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利用行为负责出发,认为后行为人应与先行为人成立同样的罪名,但是应比照先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5)认为日本《刑法》第207条规定对暴行伤害的同时犯,在不能辨别各人暴行所造成的伤害轻重或不能辨认何人造成了伤害时,应按共同正犯处理,因而如果对这种部分共犯关系反而不能按共同正犯处罚,则不合理。〔9〕林*人等人持此说。〔10〕上述各说无视后行为人对先前行为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实行的事实,认为后行为人应对全部行为承担共同正犯罪责,违背了罪责自负的个人责任原则,有诸多不妥。第一说的不妥之处在于,首先,该说的立论根据(完全犯罪共同说)难以得到认同。目前多数学者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只要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重合部分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并且不需要各人最终成立的罪名相同,而行为共同说也是一种极为有力的学说。〔11〕其次,该说的立论前提不对。因为该说是以认为应以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为前提的,但是,既然后行为人并没有参与先前行为,既然对后行为人应否就全部行为成立共犯存在争议,为何不能以他们共同参与实施的行为来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呢?再次,单纯一罪或实行行为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就单独犯罪而言的,其作用在于,观念上可以分割评价的行为并不当然可适用于共犯情形,否则,教唆犯、帮助犯等没有实行行为的犯罪就难以成立了,部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也就没有任何的合理之处了。
-
共同过失犯罪研究
169人看过
-
继承权的特征研究
142人看过
-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研究
408人看过
-
可转化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研究——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为研究视角
209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研究
214人看过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比较研究
177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代位继承的研究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41、首先要明确是什么性质的公证,对于本案中处理财产的公证,可以采用赠与公证或对遗嘱进行公证。从你描述的内容看,应属于遗嘱公证,即对遗嘱进行公证,当然主要内容就是对其财产的处分进行安排。 2、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没有撤销公证或以新的公证改变原来的公证之前,该公证的遗嘱为合法有效的,其它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与之抵触(无论在公证前还是公证后),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3、从你的描述看,上述财产都属于这对夫妻共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案例简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由于A的户口还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享有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当时A丈夫已经去世,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且为农转非。也就是说当时A户人家仅有A一人。但是不久后A便搬去与女儿住但是A户口却任然保留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距今已有20年左右。2008年A去世,可是2009年甲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证时,没有经过核实
-
有关代位继承研究规定什么叫做代位继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
-
承继的共犯责任承担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8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
-
承继罪是共同犯罪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是的。承继共犯是共同犯罪在法理上的一种分类。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 按照共同犯罪理论,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这就要求在主观上,后参与犯罪的行为人在参与之时明知先行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并且先行行为人也明知后参与进来的行为人与其一同进行共同犯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