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51:33 216 人看过

一、房屋产权赠与合同的特殊属性是什么

(一)要式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如办理过户应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三)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关于房屋赠与的撤销权,法律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赋予其两项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原则上,赠与物交付之前(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任意撤销。在赠与物交付完成之后(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赠与人如想撤销赠与,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律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撤销的情况: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该权利行使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除此之外,在赠与人经济情况明显恶化时,法律还给予了特别的救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即使赠与合同未被撤销,但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房屋赠与合同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赠与需什么手续

(一)签订赠与合同。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予房产,都要有正规的手续办理,首先就是签订赠予合同,房屋赠予如果是亲人之间的赠予,如果拟赠与给你的房产是你父亲和继母再婚后取得,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你必须以他们二人的名义进行,赠与合同应当由你父亲,继母和你共同签订。

(二)缴纳相关费用。即使是赠予所得的房产,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税费等,所以在完成合同签订的流程后,就要拿着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父母跟子女间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用缴纳。

(三)进行赠与公证。为免引起房屋产权的纠纷,在赠予房产之后,还应该进行公证处理,持相关资料及证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

(四)办理过户手续。在前面的流程走完之后,最后就是将房屋更名过户,房产赠予之后,房产证的户主也要更换,一切情况都要以房产证为准,所以大家要重视产权问题,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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