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承认犯罪,不影响判决,只需要搜集足够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的,但有明确的客观证据或者其他证据证实,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同样可以定罪;但犯罪嫌疑人承认,却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的,也不能定罪。换言之,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事人不承认如何处理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庭审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否认行为的话,那么首先需要判断证据是否充足,充足的情况下否认也是无效的。但如果证据不充足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不能认定其有罪。需要对证据进行再一次的补充完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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