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处)、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下同)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75号文件和财政部财工字〔1995〕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拖欠情况进行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应认真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并加强场地使用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使之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拆迁、安置和建设厂外公共设施及相关的土地开发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二、大连市内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征收应严格执行制度,严格管理。各市、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土地使用费征收由财政部门会同代征部门商定。上缴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三、各外商投资企业要对欠缴的场地使用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欠交、漏交的要在1996年1月15日末之前补齐。各市、县、旅顺口区、金州区财政部门和代征部门要对企业欠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场地使用费的企业,征管部门应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进行处罚。对处罚后仍未按期限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企业,征管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除有关法律及国家财政、房地产等主管部门规定外,任何人无权减免土地使用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优惠的企业应报财政部门和征收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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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间隔是多久?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1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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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7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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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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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厅对XX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福建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请示》(闽劳关〔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第28条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的处罚问题。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应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和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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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的管理费用如何分摊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等证明资料,并就上述资料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证报告后、场所生产;2、经营相关的管理费、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