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溺水时,同伴是否有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5 10:30:07 274 人看过

在游泳中,两人一起溺水,其中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些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同伴不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同伴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一次游泳中,两人一起溺水,其中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些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同伴不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溺水身亡的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同伴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溺水身亡

溺水身亡是一种常见的人身意外事件,但它的发生往往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溺水身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的土地上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如果侵权行为致使被害人人身损害,则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溺水身亡是由于侵权行为或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导致的,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总结起来,溺水身亡是一种常见的人身意外事件,但它的发生往往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如果或者身边的人发生了溺水身亡的事故,建议尽快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游泳中,如果两人一起溺水,其中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或者身边的人发生了溺水身亡的事故,建议尽快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文章
  • 游泳馆溺水责任赔偿标准
    游泳馆溺水责任赔偿标准:1.应当赔偿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一般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客观标准,赔偿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责任认定:1.如果是死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一般不享受赔偿。2.如果游泳馆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如果第三人导致其死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游泳馆划伤赔偿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2023-08-03
    199人看过
  • 打赌游泳竟溺亡,同伴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死者是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打赌游泳应当预见该行为具有危险性,但其依然参与打赌,最终导致溺亡,其主观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本身存在过错,自身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另一个层面上,其余参与打赌的朋友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死者酒后打赌游泳的行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在主观上亦是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2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
    2023-06-13
    315人看过
  • 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管理小区内游泳池,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物业应当对小区游泳池溺水负责任。一、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费怎么办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可以限制业主进出吗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小区的做法是不对并且违法的。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是业主的违约行为,但与业主进出小区的物权并无关系。业
    2023-02-24
    282人看过
  • 学生结伴游泳,一人溺水怎样赔偿
    事发时游泳活动系由朋友、同学间自发相约成行,并不存在由何人组织的问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群众性活动。从参加游泳活动的人员来看,参与者之间均系平等自律的,故参加活动的成员相互之间均无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游泳池溺水是谁的责任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31
    57人看过
  • 男子游泳溺水亡,家属同行是否担责?
    19岁男孩喝酒后去游泳溺水身亡,陪伴需不需要负责,要视情况而定。民事赔偿的责任人一般是要存在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的,没有过错是不用赔偿的,此种情况也不适用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几个年满十六周岁的朋友一同去游泳,其中一个人淹死且其他人对淹死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其他人对淹死的情形不存在过错的,则不需要对淹死的情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儿童溺水身亡父母获安抚金3月28日,许昌县桂村乡社会法庭社会法官杜玉安及时介入,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儿童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使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3月26日上午,许昌县桂村乡的郑某(男,4岁)和同村的3名儿童(最大的5岁,最小的3岁半)到一坑塘附近玩耍,郑某突然跌入坑塘,其他3名儿童不知所措。等其他村民发觉并慌忙将郑某打捞上来救治时,郑某已永远闭上了眼睛。4名儿童,除1人的父母在家外,其
    2023-07-11
    215人看过
  • 学生结伴游泳,一人溺水怎样赔偿
    事发时游泳活动系由朋友、同学间自发相约成行,并不存在由何人组织的问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群众性活动。从参加游泳活动的人员来看,参与者之间均系平等自律的,故参加活动的成员相互之间均无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游泳池溺水是谁的责任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31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 更多>

    • 一起游泳溺水同伴有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起去游泳造成溺亡同伴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情况。 对于成年受害者来说,其对游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故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游泳的提议者如果具有诸如没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况,没有在险情发生之时及时提醒受害者等情况时,提议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 结伴游泳溺亡谁有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0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基于先前行为创造了危险,则具有救助义务。一般溺水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应履行劝阻及救助的义务,由于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履行的不完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游泳池溺水死亡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0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
    • 游泳溺亡游泳池方有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
    • 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6
      如果确实因溺水死亡,那么游泳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及时提供救助或安全保障设施、措施不合格或存在缺陷,游泳馆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