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能否返还,认购书中的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9:40:37 265 人看过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能否返还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为了将来签订买卖合同而设的预约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独立的合同。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判断要不要返还定金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1、一般情况下,认购书是为了将来签订买卖合同担保的,所交的定金时一种立约定金,谁违反了认购书条款,谁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即不愿意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那么是要受定金罚则出发的。

2、在特殊情况下,定金时要返还的,即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买受方),比如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某些条款协商不一致,此处的某些条款应当认定为认购书以外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如果具备了买卖合同的条款,而开发商不执行的话,那么就是不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二、认购书中的违约责任

1、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开发商如果不与认购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怎么办呢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合同,所以要实现这一权利,是非常困难的。而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

2、认购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认购人违约不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会要求认购人承担继续履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并不强制平等主体间签订民事合同。开发商通常会没收定金,对于房价下跌比较多的,开发商可以要求认购人另行赔偿部分差价损失。

3、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有关定金的约定。写明了是“定金”的,适用定金规则,认购人违约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的,认购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写的是订金、保证金等的,如果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特别说明的,则不适用定金规则。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应该谨慎对待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关定金的约定,这往往是开发商用于套牢购房者的手段,我们在签订二手房认购书时,应该尽量避免缴纳定金的情况。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往往先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旦购房者不想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就以违约而不返还定金。可购房者其本身对认购书并不了解,有的甚至都不知道认购书的内容而稀里糊涂的签订,所以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其中缴纳的定金能否返还,认购书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应如何承担,只有弄明白这些问题,才可以安心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的,签认购书后定金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二、签认购书后定金如何处理在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金、抵押金等说法,这样的约定不能一概的认为就是定金约定,而应该仔细分析。如果双方签定的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买受方—方能签定正式合同的,其交付的订金不退还,而如果出卖人不签定合同的应该双倍返还买受人已经交付的订金,那么这样的约定应是关于定金的约定。但如果没有双倍返还的
    2023-02-04
    405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到底是预约还是本约
    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争议的,不应当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求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对认购协议书内容进行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及而且其他属于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约。实践中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系预约还是本约如何判断,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第一,协议签订的时间;第二,双方是否仅仅是为购买该房屋达成初步意向;第三、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的交易条件是否写进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第四、出卖人是否已经按按照约定收受房款。对这四项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来认定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一、商品房
    2023-03-18
    304人看过
  • 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一、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也是无效的。对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签认购书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
    2023-02-27
    9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认购书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现实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通常都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之前,由购房人先行认购,签订认购书,由认购人支付定金,并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通常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在实践中,关于认购书引起的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认购书是否有效在一定时期内,司法部门通常认为认购书违法房地产销售管理有关强制性规定,故是无效的。但是,现阶段房产价格波动比较大,有些开发商常会借此将房产另售他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对认购人相当不利。现在司法部门多认为认购书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对签订预售合同前的认购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认购书予以了认可,也就是认可了认购书的效力。因此,开发商或者认购人不得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二、开发商违约不与认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
    2023-06-10
    478人看过
  • 买房签房子认购书是否还能返还定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购房函中约定的购房保证金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因购房人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认购书后不必买房,但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就不会退还。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合同的关系。认购书在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式、违约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的,可视为买卖合同,双方义务会发生质的变化,从双方履行协商义务到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买房时,最好签购房合同而不是购房认购书。由于认购书的签订和购房定金的支付,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会处于被动地位,一些要求会被开发商拒绝,这让购房者很难开口。其实,认购书的签订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必要程序,而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您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您在签订认购书时还应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文字:“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未能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
    2023-05-02
    184人看过
  • 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含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该认购书是否有效
    认购书有效,单方权利约定条款无效。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023-06-15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 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 更多>

    #商品房认购书
    相关咨询
    • 认购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至于合同成立可能产生的利益即预期利益不予赔偿。合同虽未正式签订,但因当事人签订认购书之故,可能已发生相当费用并放弃了众多其他机会,这种损失被称为信赖利益,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之一。 2、违反认购书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受上述民法典的调整,信赖利益损失以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无过错方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为限,包括失去与第三人
    •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详有略,通常内容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预约款,享有在某个时间段内购买开发商某处房屋的权利;购房者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预订的房屋转售他人。绝大多
    • 在认购书中如何约定,怎样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在认购书中如何约定定金(一)在认购、订购、预购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当对收受的定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二)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受的定金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则该定金适用担保法上有关定金的规定;如未约定为担保签约性质,则该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三)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的一方
    • 认购书是不是也是商品房商品房认购书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7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
    • 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吗, 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开发公司可以和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但它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它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在: 1、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