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0:02:20 270 人看过

一、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什么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二、农村拆迁人头费是什么

1、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割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进行分割。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只要此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房子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拆迁前应该安置拆迁户吗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拆迁户,谁动了你的安置房无论是城市新区规划还是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通常
    2023-08-04
    351人看过
  •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拆迁能分安置房吗
    城市户口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祖屋,并享受拆迁赔偿。1、继承的发生是法定的,不考虑户口性质问题。也就是说,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的房屋(但不含宅基地)。2、所继承的财产被征收的,应当给予赔偿,但赔偿范围只限于房屋价值,而不包括宅基地的价值。以上是农村宅基地拆迁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吗的解答,希望采纳,白白。
    2023-03-20
    458人看过
  • 如果是农村拆迁有安置费吗
    一、如果是农村拆迁有安置费吗一般情况下,按人口计算,每人可得到的搬迁补偿金大概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具体数据还要看当地的实施政策以及人均收入水平。农村搬迁房屋补偿从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给房屋拆迁给农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依据被拆农户的房屋面积多少、新旧程度和院落的大小判定价值,给予合理的补偿。2、农户房屋拆迁,需要自己租用临时住所,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不便,应当按当地情况给予合理的补贴。3、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搬迁的住户,发放奖励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农村搬迁补偿方法有哪些1、货币补偿法按照合理的程序,依据被拆房屋所
    2024-01-07
    163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后农民怎么办,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一、农村房屋拆迁后农民怎么办?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5、拆
    2023-02-24
    56人看过
  • 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怎样安置
    一、安庆农村拆迁补偿怎样安置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一)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二)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三)被拆迁户可在不扩大应安置面积(即按上述政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的情况下,选择安置户型。以高层房屋(房屋总层数超过7层)安置7层以下(含7层)被征收房屋的,无偿增加12%比例的安置面积。(四)因自然套户型或提供的安置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对每户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被拆迁地段对应的人均40平方米以内的货币补偿标准购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
    2024-01-25
    35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厦门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口认定程序,根据厦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7〕10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
    2023-07-03
    493人看过
  • 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你知道吗?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因政府修建冷水河改进工程,某村被整体拆迁。2010年9月28日开发区某办事处对李先生祖父的房屋进行了拆迁丈量,并制作了《房屋拆迁丈量书》。2010年10月5日,开发区管委会某办事处与李先生的祖父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表》,其中“过渡租房费”一栏显示5人(并不包括李先生),同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偿协议书》,李先生祖父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款,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后李先生于2012年8月14日出生。2014年开发区某办事处对该村村民2010年后新增人口发放了安置过渡费,但明确通知发放人员不作为最后享受安置分配的依据。李先生在此新增人口名单范围内。2018年9月李先生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作出给予安置补偿40平方米的住房的决定。2018年11月7日,开发区管委会对李先生作出不予安置补偿的答复。李先生不服开发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
    2023-07-28
    190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动迁时如何认定安置人
    律师解答:使用人。1、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2、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3、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最
    2024-05-11
    474人看过
  • 户口迁回农村,遇房屋拆迁有房屋安置吗
    一、户口迁回农村,遇房屋拆迁有房屋安置吗?有房屋安置,拆迁自建房应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
    2024-01-25
    216人看过
  • 农村一房多户拆迁怎么安置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时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物的重置价格减折旧,土地不作价补偿给个人,但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每户人家只能享受一块宅基地,如果有二个农业户口本都独立门户了就可以分配两块宅基地,可以自己建房,或由村集体统一建房按户口和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农村拆迁补偿户有房有产权吗农村拆迁补偿房有产权。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
    2023-08-13
    339人看过
  • 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是怎么算的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
    2023-02-20
    425人看过
  • 阜阳农村拆迁政策是怎么安置的
    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024-04-20
    274人看过
  • 拆迁村是怎么安置的
    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1.货币补偿。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3.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一、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方式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数额可能会因房屋的不同以及地域的区别而有所差距,但赔偿方式却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三种:(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来确定补偿金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定评估依据:第一,市场评估价,指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第二,商品房交易均价,指
    2023-06-25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农村拆迁安置人口?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8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
    • 济南房屋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房屋拆迁安置人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第八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三)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 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
    • 农村拆迁安置是按户口还是面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4-2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 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是如何认定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