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按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9:12:53 88 人看过

在我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全面审察之后,会基于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具体来说,首先是对于那些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具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案件,我们将依照程序予以正式开庭审理;其次,当涉及到缺乏充分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自诉案件时,若自诉方无法提出任何新的补充证据信息,那么我们将尽力说服自诉方向院方申请撤回该项诉讼请求,或者就此做出实体性裁判,以驳回其自诉请求为结案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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