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1:20:22 71 人看过

不能设立抵押的财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折扣的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最常见的方式。拍卖又称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向出价最高的买家出售标的物。拍卖分为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自愿拍卖是指出卖人和拍卖机构一般为拍卖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强制拍卖是指债务人的财产由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因某些法律原因强制拍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是第一种通过拍卖抵押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方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出售标的物,拍卖价格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拍卖财产的价值,从而充分发挥抵押财产对债权的担保作用;

3、变卖方式,双方还可以协议通过出售实现抵押权。以拍卖以外生活中的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财产,实现债权。为保证出售价格公平,出售抵押财产应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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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7日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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