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1:02:44 434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效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能否证明欠款事实

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且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时,应当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确定案件事实;当依据单一书证证据确定案件事实时,在审核认定上还应从书证的形式、来源是否法,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查。对书证内容的审查判断,主要依据逻辑规律、经验法则考察书证所反映的事物情况是否合情合理、所表明的事物的联系是否顺理成章,重点是查找矛盾和分析矛盾。

从本案看,廖*龙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了许*先签名的“欠条”予以证明,许*先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予以证明,由于书证的证明力大于证人证言,因此,案件事实应首先依据书证“欠条”来认定。诉讼中,廖*龙就其主张的事实仅提供了一份证据即书证“欠条”,无其他证据与“欠条”相互印证,因此,应对该“欠条”的形式、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实,该欠条是在双方交易时,由廖*龙书写内容,许*先签名形成的,虽然许*先诉讼中主张欠条中“19000元”的1”是添加的,但由于鉴定结论是不具备鉴定条件,许*先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否认,因此,该“欠条”在形式上、来源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从“欠条”的内容看,欠条注明:“今有许*先欠廖*龙牛款19000元,限2004年11月底付清。如违约,把大牛返回,5000元定金作废。”由于廖*龙在诉讼中陈述交易情况是:许*先购买奶牛2头,一头大牛价格14000元、一头小牛价格10000元,共计24000元,当时许*先支付定金5000元,欠款19000元出具欠条。因此“欠条”内容与廖*龙陈述的交易价格相矛盾,即按“欠条”理解如果许*先违约,其应将一头大牛返还廖*龙,定金5000元归廖*龙所有,而另一头小牛则无需返还,这说明许*先仅用了5000元就可购买一头小牛。由于“欠条”内容是廖*龙书写,其不可能书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因此,应认定欠条内容存在严重瑕疵。廖*龙提供的“欠条”书证在内容上与其陈述相互矛盾,存在严重瑕疵,且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故应认定“欠条”内容不真实,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怎么举证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根据此规定,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证据的两种形式。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一、附有脚印的证据是什么?脚印属于物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刑诉法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2023-03-15
    479人看过
  • 了解一下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证人需具备的条件:(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2、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3、成都婚姻案件律师提示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应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
    2023-03-17
    22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多大作用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对方无证据予以反驳的,应当确定其证明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一般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吗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公开宣判。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一)普通诉讼时效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
    2023-03-30
    1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自认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自认效力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自认效力为以下几点:1.自认方: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其约束力来自于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同时效力及于二审。2.自认相对方: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3.对法院效力:法院须以当事人自认作为判决依据,这是源于当事人主义中的辩论主义这一基本原则。自认规定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中国证据法中所说的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
    2023-07-06
    415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离婚案件中哪些人不能担任证人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
    2023-04-29
    227人看过
  •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吗?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无效情况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法院不予采信。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90号,对附件5牛某的《证明材料》及证人蔡某的《情况说明》,上述证据属证人证言,证人应依法出庭作证,由于证人牛某及蔡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作证,且陈清流及高压阀门公司对上述证言的真实性亦提出异议,本院对上述两份证言不予采信。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
    2023-08-04
    64人看过
  • 证人证言证明能力的认定标准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作了排除的规定。可以说,这些法律规定就是对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明力认定的标准,其中包含以下几点:1、证人证言的相关性,即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有关,并且由于证人证言的存在使得案件事实的存在有了更大或者更小的可能性。它是决定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关键。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是一种客观属性,其根源于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基于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事物及证人的主观所产生的,而非人为的牵强附会的联系。2、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即证人证言是真实的证据材料,虚假的证人证言没有
    2023-04-22
    93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
    2023-06-14
    440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取决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陈述,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法官一般不轻易予以采信。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要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一般不能以此定罪。二、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意见证据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该项规则有一条例外,即证人的证言即使不是亲身感知的表述。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予以采信。2.证据能力规则,即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即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4.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即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
    2023-06-20
    16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证言可以被采信吗?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证言可以被采信吗?第三人作出的陈述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二、民
    2024-02-10
    447人看过
  •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吗
    一、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吗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证据的八种表现形式如下:1、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物证痕迹。物证的证据作用高于人证,物证比口供和证言相比更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或者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如反动传单、记载犯罪计划的笔记本、证明犯罪情况的书信;3、证人是独立与犯罪之外的第三者,证人是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办案机关所作的陈述是证言。警察、检察官、律师、法官在非执行职务时了解案情的,应当以证人身份出庭,不能参与本案是起诉、辩护和审判。证人向办案机关以外的人所说的话不属于证言。证人应当出庭接受
    2023-11-23
    151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性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在我国证人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证人,一种是自然人证人。单位出具的证言通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体现的特性是: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
    2023-04-25
    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证据与证人谁更具证明力?
    光有证人没有证据是不行的。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罪行必须要有证据才可以的,证据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有多种,如书证、人证、物证等。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有证据能立案吗?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2023-07-24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涉及到的当事人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2-24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他人发生纠纷,在经过协商无果后,通常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在诉讼中,有时需要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那么,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由谁写呢?根据国家规定,证人本人需要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书写下来,并将其上交给有关机关。同时,证人还需要在最后亲手签名并确认。
    •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特征和证言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何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 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大概是如何的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6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民间借贷诉讼证人证言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4
      1、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