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5:19 78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的地租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所收地租,是指土地使用者除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经营、租赁活动,政府依法收缴的土地收益。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地租征收管理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地租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租征收范围:

(一)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企业改革中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等采取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经营、租赁的;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经营、租赁的(包括原乡镇、办事处、村居办集体企业买断经营、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制等未办理出让手续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企业);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分期缴纳出让金的或改变合同规定用途的;

(六)其他按政策法规应缴纳的。

下列情况不作为征收地租范围: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六条地租征收标准:

(一)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征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每年按平均年租金的20%征收(但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5%);

(三)改变原批准用途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经营的,按标定地价的1-3%征收;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原合同规定用途,参照相应用途的规定标准,按差额部分征收;出让合同规定分期缴纳的,按分期缴纳合同征收。

第七条在土地租赁年限内,地租标准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定期调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三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或低于上次租金标准的20%.

第八条征收地租,当事人应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者,以下分别简称“出租人”、“承租人”);

(二)租赁地块的座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租赁地块的规划用途;

(四)租赁年限;

(五)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调整间期与幅度等;

(六)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签定土地租赁合同的,直接征收地租。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年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一般不超30年。

对有经营期限规定的企业法人,其国有土地租赁年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年限。

第十条地租由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分年度缴纳。

国有土地租赁的当年和末年,使用土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付租金。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租赁,应当依法按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人民政府批准。

原国有划拨土地实行租赁,土地权属、用途未改变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租赁国有土地经政府批准后,承租人应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转让、抵押,但转租、转让或抵押权实现时必须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租由变更后的承租人缴纳。

第十四条属于有偿使用范围的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者拒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也不缴纳地租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非法转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或者未付足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由承租人承担违法责任。承租人逾期二年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非法所得,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或非法占地处罚。

第十八条阻挠、防碍征收人员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承租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地租征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地租属政府收益,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收取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征收单位收缴后,按征收总额的10%提取业务费。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向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并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年检时,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场地,向县工商部门提供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财政拨款单位,不能主动申报缴纳地租的,由财政部门代扣其相应的财政拨款。

第二十五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租的征收,并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7月16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郯政发[2001]54号文)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棠香街道办事处,县府相关部门: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关于《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2月13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四年三月五日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二00四年二月)为贯彻落实2003年大足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城镇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大足科技教育城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规划选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技教育城选址在棠香街道办事处,东起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村10社、金星村1社和3社,西至红星村8社、三合村5社,南起红星村8社,北至红星村8社明昊加油站,涉及2个村8个社,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各迁建、新建学校的具体建设地点,由县教委按照科技教育城总体规划,确定初步方案报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0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县河道
    2023-04-22
    91人看过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号:长政发〔2007〕19号发布日期:2007-8-7执行日期:2007-8-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镇管理,进一步改善城镇面貌,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规划办法》、《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在我县行政建制镇规划区内,对城镇规划、城镇建设、镇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管理活动。第三条城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整洁、文明、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实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凡在县城区工程建设中从事建筑垃圾、弃方运输的车辆,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甲、乙双方协议书(或合同)及有关车辆的合法证件向开县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科提出申请,领取《建筑渣土准运证》后,方能进入县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弃方运输。建筑垃圾、弃方运输车辆必须按《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倾倒。所有工程车辆通过已建成道路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装载规范,沿途不得漏、撒、扬、溢,严禁带泥上路。《建筑渣土准运证》必须放置在驾驶室正面醒目处备查,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超期使用。二、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县建设委员会按《重庆市城市环境卫
    2023-06-10
    142人看过
  • 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湖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06年8月23日湖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县城区环境卫生,妥善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共同营造舒适、整洁、干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照国务院101号令和省政府36号令,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居民应做到生活垃圾自产自收集,一律实行垃圾袋装化,并扎紧袋口,防止垃圾投放之后自动遗散。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二、居民处置生活垃圾每天仅限一次,时间在每天18:00-21:00之内完成,并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收集容器内投放。三、居民区内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派员收集和代运,并限每天10:00之前完成。居民应每月按规定标准交纳垃圾代运和垃圾处置服务费。四、临街门店应
    2023-04-22
    482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税收的征收管理,维护建筑、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宜春市中心城区从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项。宜春市中心城区是指:2020年宜春市中心城区远期规划的城区范围。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房地产业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第三条凡在宜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所产生的税收,统一由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市本级地方税收征管机关(以下简称市本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府[2004]66号(阳山县人民政府2004年10月21日11月1日颁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现将《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略):单项收费计算标准表阳山县人民政府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粤价[2002]38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
    2023-06-05
    270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定海城区建成区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职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委办)具体承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日常经租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
    2023-06-10
    437人看过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防政办发〔2009〕1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防城港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我市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边民互市贸易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市进口商品,是指边境地区居民(以下简称边民)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商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市贸易区(点),是指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杨屋、峒中、滩散、里火等5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第四条边民将互市进口商品用于销售(以下简称边民销售互市进口商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3-19执行日期:2008-3-19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公安、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
    2023-04-22
    75人看过
  •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交通违章什么时间段可以处理
    年度11月-次年1月底: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年度2月-次年10月底: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一、黄石市西塞山区交通违章多久能处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交通违章查询步骤:1、选择车辆违章省份。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往城市。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况。二、新乡市卫滨区交通违章可以去处理的时间是多久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
    2023-04-02
    289人看过
  • 郯城拆迁名单出炉
    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应该从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拆迁的程序是对被拆迁人的一种法律程序的保障,是拆迁制度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征收程序一直备受各国立法的重视。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郯政发[2006]69号郯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二六年十一月八日郯城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城市热力的,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建设
    2023-07-02
    476人看过
  • 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开县府发[2007]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治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十六日开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确保并发症患者得到及时治疗,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开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开县农村和城镇居民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患者的费用支付,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节育手术导致并发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及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
    2023-06-06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郯城县产假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
    • 沭阳市郯城县xx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有以下方式解决: 1、和单位协商,协商一直,单位支付工资。 2、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拨打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3、在劳动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4、判决之后任然不支付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临沂市郯城县城管所违章怎么交罚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5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临沂市郯城县产假休多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8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