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的认定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02:51 172 人看过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名誉可以承诺放弃;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的法律效果

在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依据的问题上,历来存在着利益放弃说和法益衡量说这两种主要观点。基于对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对刑事违法性的本质等问题的不同理解,又主要形成了以法律行为说、利益放弃说、法律保护放弃说、保护客体部分脱落说和利益衡量说等为主的多种学说。笔者认为,利益衡量说(又称法政策说)是其中最为成熟合理的。利益衡量说认为,法益是服务于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被害人放弃自己的利益是其行使人格自由权利的表现。“在一个保护公民自由的法律价值体系内,法律应当确保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判断行使自主决定权。这一法律保护的社会价值远远优越于为了保护被害人已经放弃了法律保护所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和国家对公民自主决定权的干涉”。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远远高于被放弃的其他法益这一利益衡量,使得被害人承诺“不仅阻却违法,而且获得了刑法乃至整个法秩序上的正当性效力”。但是,人格自由权利只存在于历史的形成的积极的现实社会价值之中,不具备积极的社会价值则不受肯定,基于其所产生的被害人承诺之行为的正当性自然也不复得到承认。即被害人承诺损害的权益只能是其享有支配权的权益,而不能是法律禁止其处分的权利。在这一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对于侵害了不同利益的被害人承诺之行为,应认为其具有着不同的法律效果:

(一)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目前,除少数承认安乐死的情形不违法的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严格禁止被害人承诺他人剥夺自己的生命。我国的刑法典中虽然没有现成的规定,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认为得承诺杀人行为以及帮助自杀等成立故意杀人罪。其理论依据在于:对自主决定权的尊重是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依据,而生命之存在正是自主决定的前提和根本,因此对放弃生命的承诺的效力的承认与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根据之间存在着悖论。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是不足取的。按照此种逻辑,自杀行为和安乐死似也应被禁止乃至构成犯罪.其不当之处在于将具有因果联系、先后顺序的两个事项置于同一层次进行考量。虽然无生命则无自主决定权,但在生命存续期间中作出的及于未来的自主决定无疑是有效的。正如所有权人意欲将所有权转予他人,转移所有权之行为使得原所有权人不再继续享有后续的支配权,但享有所有权之时的转移所有权之行为却无疑是有效地。笔者认为,对被害人承诺的侵害生命之行为的禁止,依然是出于利益衡量的考虑。如果不对其加以禁止

和处罚,客观上会在整个社会范围造成助长不珍惜生命、不尊重生命的不良风气等的不利后果。被害人个人的自主决定权在此时必须让度于对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取向的扶持。或者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认为:“生命虽属个人权益,但个人又是国家、社会的成员,所以生命同时也是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对此应予以保护,个人不能让与和支配。”法律对于自杀采取放任态度,在于对自杀行为人无法课以刑罚,而对于受承诺而杀人者定罪量刑却可以起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作用。但是“支配行为人实行杀人的动机并不具有反社会的性质”,受约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杀人者的人身危险性毕竟较小,因此应判处较一般故意杀人罪为轻的刑罚。

(二)侵害身体健康权的行为比之承诺杀人的行为而言,受约伤害身体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要更加小。如果一概处以刑罚,则有刑法的泛道德化之嫌。但是由于身体健康的不可替代性,法律不宜完全允许公民承诺他人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各国的立法虽然不尽一致,但是基本上都是采取了折衷的“健康的有限可承诺性”观点,将违反善良风俗和造成严重伤害结合起来考虑。对具体个案的处理,要视乎其行为人动机、被害人同意的原因和伤害的程度、手段、时间地点等情况而定。

(三)侵害名誉权、人格权等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中侵害名誉权、人格权的犯罪是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和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有学者把前两种犯罪放在“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中加以研究,认为其根本不构成犯罪,不属于被害人承诺的研究范围;后两种犯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的”以外“告诉才处理”,“既然事后的同意、宽恕都可以排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事前如果作出同意表示的,自然应以正当行为对待”。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待商榷。“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种表述是否严谨和合理,此处就不再推敲了。但是侵害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体现为猥亵、侮辱、诽谤等)的突出特点是会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人格所受尊重的无形丧失,其方法和手段不但有违于善良风俗,而且通常是为公众所知的,对于社会的风气有着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笔者主张,在处理侵害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时,应以不处罚为原则,但是如果该行为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危害了社会秩序,则必须要予以处罚。

(四)侵害财产权利的行为一般来讲,对于依法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当然的具有完全的承诺权。但是事实上,权利人对其财产权利的处分往往要受到一些限制,如:所有权人不能任意承诺他人损害已经在其上创设了他人的用益物权的物、记名债券的所有权人通常不能承诺他人侵害其对该债券的所有权等。至于其他财产权所受限制更为明显,如用益物权人未经所有权人许可不得承诺他人侵害其用益物权(如使用权等)。但这些限制都是民法意义上的,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也一般由承诺人承担,对被承诺人不产生刑法上的非难。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一般认为,权利人的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的承诺也视为有效地被害人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被害人承诺能力的结构
    第一,事实辨别能力。是指承诺人对自己地位及利益的状况有概括的了解,这种了解限于对于事实的了解。例如对于财物的处理能力要求被害人对于财物处理之后的不再拥有这一状态有所了解,这种了解的程度应当达到一个常规的社会认知程度。这种认知程度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益处理之后的状态。也就是对行为的因果关系具有较为明确的认识,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事实上的后果有明确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对承诺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事实形态上的认识,而非价值上的认识。承诺人对于承诺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之间的联系必须认知。二是这种状态带来的负面效应与正面效应。三是承诺人对于正、负效应的权衡比较,能够较为清晰地做出取舍。对于仅仅涉及利益侵害,不涉及对处置权侵害的场合,利益所有者只需要对其所承载利益的存在状态做出判断即可,因此只需要具备自由意志决定权就足够了。第二,法的判断能力。在部分单纯的自然犯罪(利益的人身依附性
    2023-04-22
    193人看过
  •  被害人的承诺如何影响案件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承诺者具有处理被害法益的权利。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并且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在这些条件下,承诺者具有对被害法益的处置权。2.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在我国,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害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真实意图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致使民事法
    2023-11-04
    245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一、被害人承诺构成要件有哪些作为犯罪阻却事由之一的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对自身可支配权益的许可,允许他人对自己的上述可支配权益实施侵害的行为。1.主体要件:被害人的承诺能力?被害人是否具有承诺能力,是被害人承诺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被害人对自身作出承诺的性质及其后果有了明确的认识,方能作出承诺。2.主观要件:被害人承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具备承诺能力是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而被害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与民事合同签订的主观条件一样,被害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支配和处分必须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受到胁迫、利诱和欺骗等背离被害人真实意愿的情形。3.权限要件:被害人对自身权益的有限承诺?被害人可以对自身享有的何种权益作出支配、处分甚至放弃的承诺,是被害人承诺的权限要件。4.客观要件:被害人承诺的做出时间?被害人并不是随时都可以对自身的法益作出支配、处分甚至放弃的承诺,其作出承诺的
    2023-06-03
    419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动机错误
    一、被害人承诺动机错误被害人承诺的错误包括被害人承诺的不真实、不自由。被害人承诺的不真实是指被害人故意隐瞒其真实的意思,而作出虚假的承诺。对于不真实的被害人的承诺,如果行为人为善意,得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行为人明知承诺的不真实性,则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对于被害人一方,被害人得对其不真实的承诺承担责任,如果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则成立犯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对基于自己不真实的承诺所产生的后果负容忍之责。被害人承诺的不自由可以包括狭义的不自由和广义的不自由。狭义的被害人承诺的不自由是指在被欺骗、强制、紧急状态之下或者基于人格缺陷而错误地作出了承诺。广义的不自由则包括上述狭义的不自由的情况和期待可能性的情况(责任论中的有责性加诸于被害人身上的探讨)。狭义的被害人承诺的不自由包括:(1)基于欺骗的错误承诺。这种错误承诺是因为对方故意给被害人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的
    2023-06-11
    317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怎样是无效的
    一、被害人承诺怎样是无效的1、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1)被害人作为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作出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法院如何认定承诺书无效1、法院认定承诺书无效的情形为承诺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2、承诺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3、承诺书违背公序良俗的;4、承诺书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以及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5、法院认定承诺书无效的,承诺书自始无效。三、
    2023-04-20
    148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行为的基本原理
    被害人自愿放弃某种合法权益,从而也就免除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存在犯罪的问题。被害人承诺的成立包括: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名誉可以承诺放弃;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
    2023-07-17
    351人看过
  • 绑架罪有被害人承诺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者的亲属勒索财物的,无论被害人是否作出了承诺,都不影响对绑架罪的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
    2023-06-03
    204人看过
  • 浅析被害人承诺之行为
    被害人承诺,一般认为,意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以特定方式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法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许。对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追究法律责任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则。乌尔比安(Ulpian)在《学说汇纂》第47卷中写到:以被害人的意志所产生的,不是不法的(Nllainjriaest,qaeinvolentemfiat.)。后发展成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Volentinonfitinjria.)的法律格言,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同意),那么,该行为就不违法。尽管如此,各国的刑事立法依然体现出相当的不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意大利、韩国、日本和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法典均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将被害人承诺作为法定的正当化行为。法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国则均将其作为一个解释问题,交由刑法理论解决而在刑法典中不做任何规定。多数国家仅在刑法分则规定的部分具体犯罪中存在着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规定,如德国
    2023-04-22
    447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之刑法基点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被害人承诺的刑法定位是有争论的②,但无论是作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事由,还是作为阻却违法事由,都表明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是有限定的。这限定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刑法自身对被害人承诺的约束性,二是被害人承诺成立的刑法要件对其自身的约束性。被害人承诺成立的刑法基点正是对第一个侧面的展开,而后文论述的被害人承诺成立的刑法要件则是对第二个侧面的引申。首先,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被害人承诺存在的可能性。被害人承诺存在的可能性实际是回答了其正当化根据是什么的问题。德国著名学者耶林指出:刑法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基于这种对刑法机能二重性的科学认识,谦抑性就成为现代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刑法具有补充性和经济性。刑法的补充性体现为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措施不能奏效之时才能动用。如果一个社会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到使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利益变得无足轻重甚或基本丧失,国家代表或否定
    2023-04-22
    385人看过
  • 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在构成要件上不问被害人承诺的有无,如奸淫幼女罪。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实施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09条第一款第2个选择肢规定的通过残废逃避兵役义务即是。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即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不存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即只有不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才能符合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罪、强奸罪都是以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为要件。在德国法上,被害人承诺的这种情形被称之为合意(einverstaendnis)。在合意的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法益被侵害。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害人作出承
    2023-04-22
    51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的效力根据
    被害人承诺为什么能够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学者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②(1)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处分个人权利的法律行为。被害人的承诺意味着被害人给与行为人一定的进行损害行为的权利。这一说类似于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但是民法和刑法分别代表典型的私法和公法,刑法中的参照民法以意思表示为中心的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法律行为说很难解释个人意思对国家法律秩序的违反何以具有合法性。(2)利益放弃说。这种学说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利益之侵害(有些近似于社会危害性)。被害人的承诺表明被害人放弃了他所支配的利益,因此对该利益的侵害不具有违法性。该说又包括两种观点:①利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利益侵害。②法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法益侵害。按照此学说的解释,承诺导致利益(法益)的放弃,那就不仅仅是对侵害人的承诺,因为该利益(法益)已经不存在,任何人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之。这显然是不
    2023-04-22
    1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
    一、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不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
    2023-02-10
    425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2、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下作出的;4、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后作出的。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承诺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合同承诺的无效情形包括如下:1、承诺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
    2023-03-22
    451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是什么
    一、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是什么1.承诺的主体要件。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3.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个人没有处分权。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可以支配和处分的个人法益,同时不得侵犯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二、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是什么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
    2023-10-10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被害人承诺条款的执行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
    • 什么是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与犯罪行为的承诺相比有什么样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在中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
    • 被害人承诺的刑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中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安乐死现象。
    • 被害人承诺法律意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
    • 被害人承诺内容与伤害过错方对承诺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3
      你忽视了被害人承诺的另一个问题,动机错误虽不影响承诺的效力,但承诺的内容与承诺的效力息息相关:第一,根据刑法理论通说观点,被害人对重伤的承诺是无效的,而对轻伤的承诺是有效的。第二,在器官捐献、竞技体育、医疗手术中的承诺是有效的。你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是轻伤的承诺,所以是有效的,而第二个例子,眼角膜是重伤,如果不构成器官捐献的话其承诺是无效的。诚如案例中所言,甲将乙的角膜改作他用,并不属于器官捐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