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承团。
委托代理人:范志恒。
被告:登封市公安局。
法定代理人:任长霞。
委托代理人:吴晓敏。
张伟民。
第三人:冯桂琴。
委托代理人:陈光涛。
原告邓承团不服被告登封市公安局2003年11月12日作出的登公字第055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承团及委托代理人范志恒,被告登封市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吴晓敏、张伟民、第三人冯桂琴及委托代理人陈光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3年11月12日,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以原告邓承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原告邓承团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原告不服,于2004年2月2日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登封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登封市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诉于本院称:2003年6月前,第三人未和我协商,擅自在我大门旁的集体土地上违法建一厕所,严重影响了我们全家人的正常生活,且不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我多次找第三人及家人协商让其扒掉,移往他处,并愿意给予补偿。并且当时正处于非典时期,原告也曾多次找村委调解未果。迫于无奈,我才将该厕所扒掉,以保证我们全家人的正常生活,防止非典疫情的发生。而被告登封市公安局明知该行为属民事纠纷,不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却滥用职权,在没有查清事实真象的情况下,匆忙作出登公字第0555号裁决,被告的行为显然错误,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0555号治案处罚裁决。
被告登封市公安局辩称:2003年6月28日,我局所属君召派出所接到君召乡陈爻村4组村民冯桂琴报案称:当天上午11时许,其邻居邓承团把她家的厕所扒毁,要求查处,2003年7月1日,君召乡派出所即立案调查,经过询问邓承团、冯桂琴及证人,结合现场照片,我局认定以下事实:2003年6月28日上午11时许,邓承团把冯桂琴家的厕所扒毁,查清以上事实后,我局于2003年11月11日向邓承团履行了告知程序;11月12日,对邓承团作出拘留5日处罚,并于12月8日向其送达了第0555条治安处罚裁决书。邓承团在诉状中称其将冯桂琴家的厕所扒毁的行为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我局认为,冯桂琴家的厕所是自己购买的建筑材料,建在自己的宅基地内,所有权归第三人,即使给原告生活造成影响,原告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不应私自损坏他人的合法财产,原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应当受到处罚,邓承团收到我局裁决后不服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登封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了我局的第0555号治安处罚裁决书。综上所述,我局2003年11月12日作出的055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1、第三人冯桂琴的报案材料;2、2003年7月1日冯桂琴、2003年11月11日邓承团的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以此证明原告邓承团扒毁第三人厕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蓝山县公安局与厉瑞娟治安管理处罚纠纷上诉案
358人看过
-
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
454人看过
-
曾庆X与XX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案
283人看过
-
梁xx不服某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行政纠纷
260人看过
-
安爱存诉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复议纠纷案
371人看过
-
周妹仙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
263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是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处罚。 而公安行政处罚则含盖范围较广,就是违法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所应做的处罚,比如说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非治安问题。
-
公安局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罚金是怎么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
公安局内部治安处罚案底何时销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被公安内部治安处罚的案底是不会销毁的。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不会消除,也不会自动消除。行为人犯法的记录档案一般会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
公安部公安办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卷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7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卷 派出所在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处罚卷。 卷内主要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被处罚人员照片、回执; (三)传唤证; (四)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五)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调赃单、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凭证; (六)讯问、询问笔
-
高管治安处罚上市公司怎么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4下面为大家解答高管治安处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