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礼悔婚彩礼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新娘婚后3天“躲猫猫”新郎索要彩礼钱
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李健怎么也没有想到刚刚新婚3天的“妻子”竞不辞而别,和他玩起了“躲猫猫”。人财两空的李健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新娘”王艳和“岳父”王书安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并赔偿损失共计43000元。
原告称被告骗婚
李健在法庭上说,在王艳的舅舅张桂州的撮合下,2008年11月3日,他与王艳订婚。为了表示对王艳的爱慕,李健家给王艳家11000元彩礼,暗示着万里挑一的意思,还给王艳买了白金戒指,预示着两人的感情永恒。想早报孙子的李家催促他们早点完婚,王艳只是口头上答应,但以种种借口推脱不办结婚证。在媒人张桂州的说和下,李健和王艳于2008年12月28日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新婚”之夜,王艳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同李健圆房。李健也没有勉强“妻子”,此后的两天均是如此。第四天,王艳就不辞而别,李健多次找到王艳希望她回来,都被王艳以工作忙不能回去为由拒绝。
被告称原告倒打一耙
王艳在法庭上说:“我没有骗婚,李健是胡搅蛮缠。”在接下来的陈述中,王艳称,她之所以在“婚后”的第四天“出走”是因为单位老板要她上班,否则就要开除她。离家是事出有因,没想到李健家不依不饶,多次到其工作单位采取堵门等方式对她进行威胁,严重影响了茶吧的生意,老板只得将她解雇。丢了工作的她觉得李健太小气,不愿意再和他一起生活,并且已经退还李健家15000元彩礼。李健的行为完全是倒打一耙,并且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已经将李健反诉到法院,要求李健赔偿她各项损失15000元。
舅舅“出卖”外甥女双方达成调解
正当双方争论不休时,戏剧性场面出现了,王艳的舅舅张桂州突然出庭作证,“出卖”了外甥女王艳,一举“扭转乾坤”。
张桂州在作证时说:“我是王艳的舅舅,也是王艳和李健的介绍人,他们之间的事我比较清楚。”
当法官问及双方彩礼的给付和返还情况时,张桂州说:“在结婚前后,李健家总共给王艳家13800元,给王艳买白金戒指一个,价值2000元,我多次找到王艳劝她回心转意,都被她拒绝了,我就劝她将彩礼还给李家,她就说我多管闲事。”
王艳对于舅舅“倒戈”感觉很尴尬,她说:“舅舅今天作为证人到庭讲述的内容,和事实相距甚远。他是吃里扒外,替外人说话,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她和李健之间的矛盾”。庭审结束后不久,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王艳于2009年12月31前返还李健15000元彩礼的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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