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4:03:26 348 人看过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4、未办理登记的。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一、女方拿走了双方结婚证能否办理离婚

女方拿走双方的结婚证,不能直接离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到法院起诉离婚。规定如下:

1、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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