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和收受货币一方哪个为履行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19:47:01 182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和收受货币一方哪个为履行地

在租赁关系中,不动产实际使用地可以被称为合同义务执行领域。具体而言,以下事项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遵守:

首先,如果合同中已经就责任地点进行了明确定义,那么依照约定的地点就是未执行合同的义务所在;

其次,当合同文书对于责任地点未做明确规定或者仅有模糊表述时,如涉及到支付银行存款等事宜,则款项收受人所在地即视为实际履行地点;

最后,在生活实例中,诸如租金租赁合同以及金融租赁协议等类型都将租赁资产实际使用地点视为合同执行领域之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租赁合同要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约应当包含如下详细内容:

(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按照其姓名或法人资格进行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地址作为参考依据;

(二)明确标示出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实际应用功能或建筑总面积及其内部装修设施细节;

(三)明确注明该房屋将被用于何种具体目的(例如居民住宅、商用、办公区域或者工业生产车间等类型);

(四)设定租期限期,确保其不可超过法定最长时间限制即二十年;

(五)合理制定租金金额并清晰陈述支付办法,包括付费周期、付款币种以及收费方式等方面;

(六)明确房屋在租约期间内所产生的修缮费用承担主体以及具体数额确定方法;

(七)对于房屋内部装修装饰以及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在涉及租赁业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场所应被视为合同义务履行的标准地点。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已经有明显规定了责任的具体位置,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去实施;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没有对责任地点进行清晰或者明确的指示,或者存在表达含糊不清的情况,那么租客接收款项的当地则会被视为实际履行义务的地点。无论是租金租赁还是金融租赁等各类协议,都应该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将租赁资产的实际使用场所作为合同执行的主要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动产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应是
    租赁合同的履行一般有: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签订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
    2023-03-09
    141人看过
  • 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由什么地方的法院管辖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也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合同履行的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至于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属于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定作
    2023-03-14
    42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后建筑物一并转租吗?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当代社会国有土地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就是国家所拥有的,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当然了,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后土地使用证上会记载租赁等字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
    2023-08-06
    70人看过
  • 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裁定书
    关于合同的履行地,依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同,而有区别。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各自合同义务履行及其相对方接受履行的具体地点,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履行费用负担、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义务不同,相对应的履行地点则可能有异。特别是在合同当事人不只两方或同一个合同约定有多个给付义务时,可以存在多个合同履行地。具体而言,如果出现当事人没有约定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依据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地可以填写送货地、不动产所在地、提货地等。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会对合同的履行方式做出约定,应当明确好履行地,这样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法院起诉。如实际履行地和合同中不一致,应当以实际履行地为
    2023-03-09
    280人看过
  • 应该如何履行租赁人的行使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协保管义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保管租赁物时,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一般应包括以下四点要素:1、
    2023-08-14
    182人看过
  • 民法典中租赁物改变租赁合同如何履行
    一、民法典中租赁物改变租赁合同如何履行民法典规定,对租赁物进行改变的,如果没有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改正,造成损失的,要求承租人赔偿,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在实践中,租赁为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
    2023-04-19
    335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怎样履行返还租赁物义务?
    租赁期间届满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一般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这是说依照约定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为使用收益致使租赁物发后变更或者损耗,是属于正常状态。因此,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如果承租人的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不必恢复原状。
    2023-06-09
    20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
    2023-06-24
    256人看过
  •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转包和租赁有什么区别?土地租赁合同是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之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分包商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分包商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取得收益,并向分包商支付分包费用。分包合同不需要业主的许可,但分包合同需要向业主备案。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一种对外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保持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并向农民支付租金。农民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但租赁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备案。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户县**乡周桂**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达成如下协议:I.租赁范围及用途周桂**村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以实际计量为准)。乙方租赁的土地用途为。租赁边界。第二,租赁期限、租赁金
    2023-05-31
    130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履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租赁合同未履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得以适用须同时满足其生效要件。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法律条文略显简单,但通说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给了买受人;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发生在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后。其本意旨在通过维持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控制和使用。承租人的请求因买受人的实际占有使用而发生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为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二、哪些情况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
    2023-05-02
    53人看过
  • 房地产租赁合同能否暂停履行
    并没有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满足规定条件时,房地产租赁合同可以终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
    2023-07-12
    257人看过
  • 如何确定车辆租赁合同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3、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2-27
    378人看过
  • 汽车租赁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汽车租赁经
    2023-08-17
    37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上哪一个是租赁合同号
    房屋租赁合同上租赁合同号是哪一个合同号就应该是有上角No.开头的号码。备案号,是备案机关(比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公证吗公证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啊,只有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即可.但提醒你注意一点的是,很多地方有规定,租赁房屋的合同需要送相关部门(房地部门)备案。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3-06-15
    3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合同履行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租赁物的使用地属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9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由此约定。
    • 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对于租赁物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
    • 租赁合同履行地有哪些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如何合法履行茶园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0
      甲方:天台县×××局 乙方:×××茶园土地科技开发公司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天台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所属的天台县×××的部分茶园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长租期是多久,如何确定土地租赁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1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