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2、开垦荒地国家是鼓励的,但是,开垦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经济补偿,要涉及到起码两种情况。
(1)一种是有没有签订开垦承包荒地的协议或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或地方因经济建设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征用补偿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费、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青稞、树木、建筑等)。有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说不是无偿开垦的,或者说是依法开垦的,应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因为各地不同,补偿也不同。
(2)另一种情况是无偿自愿开垦的,也就是说既没有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向村里支付相应的收益,那就很难要求得到补偿。
二、开垦荒地的相关规定
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该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并不是必要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是在开垦时,并没有获得村委会的同意,那么补偿金一般是不可以获得的,此时土地被征收之后,即使村户因为没有获得补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也有可能集体并不需要承担补偿金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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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村民能开垦荒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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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垦的四荒地被征收,补偿款归开垦者还是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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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用。谁收回它们属于谁?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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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开垦荒地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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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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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开垦荒芜还能收回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3不可以。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应当返还。 另外,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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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村民可以开垦荒地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0也是可以的。开垦荒地不一定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但是开垦荒地是一项有风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损失,并且需要向征地的土地所有者支付应的整体赔偿款的征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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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22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 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开荒的土地在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进行了讨论通过或者得到了村集体大部分了农户的许可以后,就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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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地违法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4-03-09私自开垦荒地是违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除非村民毁林开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在国家法律制度中没有私自开垦荒地罪,对于私自开垦荒地的行政处罚也缺乏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为了开垦荒地而毁坏林木的话,情况严重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开垦荒地如果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会受法律保护,当发生土地征收时,应当依法向垦荒人作出补偿;3、部分荒地可能处在禁止开垦区,开垦禁止区域内的荒地可能构成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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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84年开垦荒地,土地法有开荒限定吗,开垦荒地的地权归隶属谁有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5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区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隶属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法》第38条限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