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之诉是否适用调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31:07 366 人看过

一、撤销合同之诉是否适用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愿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合同效力纠纷诉讼程序

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3、法庭辩论质证

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4、判决生效阶段

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
    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一、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1、免除必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性质上一般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对第三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免除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不消除;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不得撤回,免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产生了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能力。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该如何理解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2023-02-04
    445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吗,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吗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
    2023-04-18
    494人看过
  • 案外人能否申请撤销合同之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外人与合同撤销有利害关系,拥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
    2023-03-01
    7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认定抚养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销权,要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
    2023-04-18
    131人看过
  •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能调解吗?
    可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关于合议庭成员的组成,应以另行组成合议庭为宜,原审审判人员虽然对案情较为熟悉,但存在先入为主的可能,且该诉是为撤销其先前承办案件所作的裁判,心理上可能有所抵触。关于审理之后的结果,诉请成立的,改变或者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裁定、调解的内容,诉请不成立的,依法驳回。1、时效要件。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2、管辖法院。未上诉的,在原审法院。上诉,维持的,在一审法院;改判的或调解的,在二审法院。3、提起事由法定性。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
    2023-04-19
    30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成功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的申诉?
    劳动仲裁是职工维护权利的手段,在正式开庭前会有一个调解程序,只要是在调解程序中调解成功的,那么就不会再进行到下一程序。调解成功即为诉讼终结,无需另行撤诉。如果对方反悔,可要求法院及时判决或仲裁委仲裁。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解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2023-07-07
    23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否适用于抚养权纠纷?
    认定抚养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销权,要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
    2023-06-26
    106人看过
  • 分公司撤销是否适用劳动合同终止
    分公司撤销不适用劳动合同终止。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总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无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二、分公司能作为股东吗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有独立而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三、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
    2023-03-20
    255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之“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误解的事实是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另外,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2023-06-09
    144人看过
  • 非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撤销之诉?
    利益相关的非合同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案外人与合同撤销有利害关系,拥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如何提起公司撤销之诉?提起公司撤销之诉的流程如下: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
    2023-07-06
    497人看过
  • 撤销赠与合同是给付之诉吗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不是给付之诉,撤销赠与合同是撤销财产给付行为,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人不需要给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一、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
    2023-06-19
    482人看过
  • 合同撤销之诉为合同纠纷吗
    合同撤销之诉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之内。合同撤销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撤销之后,合同失去了法律效力。撤销的合同涉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或者不履行都涉及到合同的纠纷。因此,撤销合同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有规定才可以。一、不平等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么不平等协议可以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申请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除外。一方同意签订不平等协议,如果此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协议的签订没有欺诈、胁迫等因素,完全是行为人自己自愿签订的,行为人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平等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撤销合同而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
    2023-03-13
    349人看过
  • 能否通过调解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主要原因是在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主要表现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来签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如对标的种类(把商铺理解为住房)、规格型号(如朝向、楼层、户型等产生重大误解)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使方式: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使期限:欺诈、显示公平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
    2023-07-02
    117人看过
  • 公司合并撤销之诉与违约之诉应如何协调?
    合并的无效或撤销之诉与违约之诉应当如何协调?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向兼并后的企业追索债务的纠纷往往引发兼并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如债权人就一笔遗漏的债务起诉兼并后的企业时,合并后的企业才会发现当时签订兼并合同时对方没有如实告知其真实资产负债情况,因而要求法院宣告兼并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或者要求被兼并方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何协调这两个诉讼之间的关系?可以以下方式处理:(1)债权人起诉后兼并企业仅仅提出抗辩但没有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的,不影响债权人作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2)债权人起诉后兼并企业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的,债权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后一案件的审理结果;(3)债权人起诉后兼并企业不要求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仅起诉要求被兼并方的股东(开办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债权人作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
    2023-06-05
    5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合同撤销之诉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1
      不能。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
    • 合同撤销之诉能否提出反诉?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6
      合同撤销之诉能提出反诉。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由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之间应有牵连关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且受诉法院应有管辖权。
    • 撤销合同是什么之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看情况来判定: 其 一、如果撤销合同是指撤销权的话,那么就是形成之诉; 其 二、如果撤销合同不是依撤销权提起,而是依请求权提请撤销的诉,应当是给付之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
    • 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的撤销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
      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合同的,应当适用拒绝期间的规定。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排斥期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而导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权利。
    • 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是否可以放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理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