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预付费消费存十大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32:47 117 人看过

本网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姚-芃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办卡消费方式蔚然成风。在一些行业几乎到了经营者家家发卡、消费者人人持卡的地步。同时,预付费消费的投诉居高不下,特别是群体性投诉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将通过推行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予以规范,并于今天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

据悉,预付费消费中主要存在十大问题:不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收取费用前未尽充分说明义务,有效期内一律不退费或虽退费但扣除高额费用,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有效期内消费者转让资格成本高,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无保障,服务价格随意变动,以格式合同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规定,设置经营者单方解释权等等。

针对近年来预付费消费领域的纠纷多发环节,北京市工商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核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问:经营者在向消
    2023-06-07
    207人看过
  • 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该怎么维权
    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从大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由于一部分消费者不懂法,缺少证据意识,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不适时,不对路以及依据不充分等,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常见的有: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异地投诉。产生消费纠纷时,一般由消费者向商家或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服务单位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一般不能向自己所在地投诉,而只能向商家、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一、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向哪些部门举报1、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
    2023-02-08
    415人看过
  • 网络消费权益保障法律问题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关系直接起诉销售者,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有效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起诉销售者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确承诺先行赔付的,则可以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1.网络消费中公平交易权的特殊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带来的快速、便捷的服务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进行网络消费,并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消费群体。但网络消费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相较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无法通过自己的经验和对商品的鉴赏,做出与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当的判断。虽然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与传统消费并没有本质区别,但鉴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信息的过度扩散、消费者与销售者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等因素,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更需受到关注。2.网络消费中侵害公平交易
    2023-07-12
    441人看过
  • 网购消费存在哪些问题?
    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直接银行转帐,在线汇款)。担保交易(淘宝支付宝,百度百付宝,腾讯财付通等的担保交易),货到付款等。网购纠纷成倍增长,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网络购物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消费形式,可人们在享受网购方便、快捷、低价的同时,与之相关的消费纠纷也不可避免。2010年,江苏省消协接到关于网购纠纷的投诉540件,这个数字是2009年此类投诉的两倍多,网购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新热点。今天的3·15维权特别行动中,快将联合省消协关注网络购物,梳理几种常见的维权情形,为消费者支招。1实物与描述不符80后白领小丁是网购达人,她网购最多的就是衣服、鞋子、包等,但她也有过被忽悠的经历。有一次,小丁在网上看中一件漂亮的韩版外
    2023-06-07
    101人看过
  • 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
    一、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专家建议,拓宽消费者举报渠道建立存款保险保证金制度以优惠为由头,吸引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消费卡,办理之后门店却突然关门,甚至仅以一纸公告打发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点。在预付式消费中,一旦商家跑路,消费者就会损失预交款。除此之外,消费者还面临着被限制自由选择权,陷入不平等格式条款陷阱等诸多权益受损状态。专家及业内人士建议,应当拓宽消费者举报渠道,并呼吁建立存款保险保证金制度,对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经营者建立专用的行业信用档案,让消费者不再维权无门。二、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一)预付式消费“看上去很美”资金安全风险突出“亲,办个卡吗?”“亲,订两套照片,送一套哦。”“亲爱的,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赠送您一次免费美甲。”……如今,在商场、超市、美容院、健身房等花销较大的休闲娱乐场所,店员们总会很热情且频繁地推销预付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作为
    2023-05-09
    155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春节消费注意“八大陷阱”
    一、买满就送暗藏玄机。以有的商家推出买满2000元就送的活动为例,其操作手法可能是:消费者在购买标价1999元的主商品后,还差1元才能参加活动,只好再买小额商品凑单,但商家早已暗中将各类小额商品提价,消费者难以获得活动宣称的所谓折扣。二、赠券多但限制更多。有些商家给出的赠券、折扣券的使用限制多,包括限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不设找零等。三、虚构原价再打折。有的商家打着全市最低价的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四、免费抽奖赔大钱。有的商家在百货商场内的柜台或超市门口开展凭小票免费抽奖活动。大多数人只要参与都会中大奖,奖品一般是以两折或三折的价格购买饰品玉器等,但商品的标价远高于其市场价值或者商品难以鉴定真假,以致不少消费者因贪便宜而赔了大钱。五、预付卡优惠变陷阱。春节前是各类年货、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行业的消费高峰期,一些商家会借此时段启动销售额的大冲刺,以能给出更多优惠为诱饵,诱导
    2023-06-07
    334人看过
  • 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有悖科学消费
    我吃饭吃多少钱凭什么要你饭馆给我规定?为什么使用消毒碗筷要另付费呢?3月7日,和谐消费服务田园城市破除潜规则系列论坛在蓉举行首场论坛,一场针对最低消费、餐馆限时消费为主题的讨论引来参会代表们的热烈讨论。消费者代表:深受潜规则之害我想问问包间的定价是怎样定出来的?这里面是否存在暴利?论坛一开始,消费者代表栾晓英就提出了尖锐的问题,看得出这些都是消费者们平时在消费中常常遇到的难处。消费者代表袁庭栋表示,如果两个人喊两碟花生米,再说有要事商谈要一个包间,一坐就是几个小时,那么餐馆肯定有意见。但是商家如果明白无误把包间费写在餐单上,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那还有理可说,就怕有些商家潜规则,不说清楚但是又硬要收钱。站在当事者双方来客观分析的袁庭栋表示,虽然包间费的收取可以理解,但是你商家没有资格要求我吃多少钱。袁庭栋例举了成都某大型餐饮商店,就明确指出包间费800元,餐饮费6800,如果我没吃到6800,
    2023-06-07
    28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之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对象,消费者的特征如下:(1)消费者是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是生活消费,生活消费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3)消费者的行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消费者区别于经营者的重要特征。经营者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表现并无本质区别,但本质区别在于购买的目的和购买以后的行为。经营者购买商品后,他不是用于消费而将其消耗掉,即商品到他这里还没有流转到终点,商品还要通过进一步交易而继续流通,从而使其获得经济利益。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却不是用于继续交易,即使他要继续转让与人,也不是为了获利。(4)消费者是众多
    2023-06-07
    9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救济法律问题研究(4)
    效益,作为经济学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经济分析法学将效益引入了法学领域并获得广泛的反响,导致效益目标在法律中被确认。效益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的价值取向,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疏通消费,促进生产。消费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社会再生产的出发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归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通过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给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及时地、有效的保护,以消除在消费环节、消费领域出现的停滞和扭结,从而达到增加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2)严格产品责任,保证资源的优化利用和配置。产品责任是由于所生产的、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心灵创伤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
    2023-06-07
    116人看过
  • 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消费权益纠纷。如何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向消费者提出请求调解协会;(3)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上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提供者索赔。第三十六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权
    2023-05-07
    205人看过
  •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误导性消费
    本文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解决消费纠纷的方式。消费者在遇到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无理由退货问题,商家需与消费者协商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2023-10-20
    146人看过
  • 消费维权十大热门关注
    1、三包责任由谁承担?答:由销售者承担,相关法律规定谁销售谁承担。对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追偿。2、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答:三包有效期自发货票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应扣除修理和待修时间。3、什么叫产品缺陷?答: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4、保质期内食品变质,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答:(1)销售者是应当负责赔偿的。(2)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5、商场实际收费高于标明价格,消费者以何种价格付款?答:消费者有权以商场标明的价格付款。6、符合退货条件遇价格涨落,如何处理?答:(1)价格上涨,依新价;(2)价格下降,依原价;(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规定。7、保质期内食品变质,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答:(1)销售者是应当负责赔偿的。(2)销售者不得
    2023-06-07
    137人看过
  • 预付费没有消费能不能退
    用户交纳预付资金的,有权自交费之日起15日内要求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用户交纳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有权要求解除押金“预授权”或者退还预付资金。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为用户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解除或退费途径,不得以技术手段、格式条款等方式进行限制、阻碍,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预付费消费成行业圈钱“潜规则”监管处于盲区北京市市民李林因为脸上长痘痘,在自家小区的美容美发店里办了一张卡。一开始老板说1000元就够了,但没想到真正开始做了,5000元钱都没打住,卡里剩的钱还不退了。像李林这样的遭遇,在9月23日举行的一场新型消费法律责任研讨会上,几乎每个与会的人都能举出好几个例子。事实上,美容美发卡、餐费卡、洗衣卡、擦鞋卡、洗车卡等等各类预付费卡,近年来屡屡爆出消费陷阱,而消费者维权却是难上加难。预付费消费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规制———这些问题开始引起业界的反思。投诉明显上升周围的朋
    2023-07-21
    338人看过
  • 消费税问题解答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问: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这一规定是否包括啤酒和黄酒产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
    2023-06-07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珠宝退换消费权益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
    • 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
    • 消费权问题辩护词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
      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 消费者权益问题补差价问题补差价的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
    • 强制消费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8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