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14:57 171 人看过

一、隐名股东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一)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二)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三)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二、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xx商行专营x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x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x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xx商行名称:商行地址:负责人:住址:隐名合伙人(乙方):xxx住址:xxxx年x月x日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具体要看隐名股东是否浮出水面。隐名股东才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分两种情况:第一,具有股东身份,合同有效。判断标准为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和无违法行为。第二,无股东身份,若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转让为显名股东有什么流程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即股权从原显名股东转让为隐名股东,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不仅是双方的事,也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投资者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成为公司的股东,首要条件是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在取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后,需要征得原名股东的同意,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
    2023-08-08
    171人看过
  •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
    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与他人协商一致,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是指隐名投资者未与他人协商一致,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或虚拟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称之为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是指投资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或冒充他人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假名股东是指以虚拟的不存在的主体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隐名股东。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关系,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依合同约定。依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借名股东可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一种信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借名股东作为信托人将其用于投资的特定财产的财产权移转于受托人(名义股东),由受托人(名义股东)以财产权人的身份以自己的名义将特定财产向公司投
    2023-06-28
    495人看过
  • 无效股权转让情况
    股权转让无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法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排除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款的适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时,只能转让给张三”。股东向李思转让股份的,视为无效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按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购买,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本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注:(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禁止转让股东转让股权。第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股权转让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不存在争议。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2023-05-07
    2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会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3、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1、民法典视角合同无效情形,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具体的情形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使得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一方非法转移企业资产;一方有未明确告知债务;原企业存在股权纠纷;代持人私自转让等等。《中华人
    2023-07-01
    3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非本人签名转让协议无效
    2004年4月19日,王女士出资20万元与张某等人开办洛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7日,王女士发现自己的20万元股份变更到了李某的名下,但王女士并没有签订过任何变更股份手续,于是,王女士将矿业有限公司和李某告上了法庭。但被告矿业有限公司则辩称原告王女士在公司只是顶名股东,未投入股金,其要求确认在公司的20万元股权,属无理要求;2004年10月13日,张某收取李某20万元现金交公司账上,将原告空股股东名字取消,吸收姜汉卫为新股东,制造了股东转让协议和收款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8月26日,洛阳某矿业有限公司给王女士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是真实的。同年10月13日,王女士与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均不是王女士和李某在该《股权转让协议》上亲笔签名,该协议无效,原告王女士要求确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矿业公司辩称的王女士是顶名股东,未投入股金的辩论意见,但其没
    2023-06-05
    257人看过
  • 隐名股东退股协议效力有效吗
    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的一种形式。一、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
    2023-04-01
    454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
    一、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是否合同就要看转让的对象;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进行,其中还要涉及到税务的问题。隐名股东就是隐名投资人,是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但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人合性被弱化,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可以自由流通,有关隐名股东的争议一般很少发生",本文所指的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并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即将隐名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对外公示其为出资人的股东。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并未实际出资,而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份额公示在其名下;第二种情况,虽实际出资,但公示在其名下的股
    2023-05-02
    488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变更协议无效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乃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主要处理措施。2、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完璧归赵;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
    2023-06-27
    364人看过
  • 股份转让合同哪些情况下无效
    股份转让协议下列情况下无效: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股份转让事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2024-04-29
    58人看过
  • 法院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法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当事人淸楚公司隐名股东的情况,不得以股权转让合同主体身份并未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案情简介原告封某和被告山某及案外人锡某于2004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公司”)。原告封某让案外人月某作为桂名股东,被告山某让其女山小某作为挂名股东。同年12月11日,经各方确认,原告封某占有入公司挪0的股份。2005年4月,经各股东决定,人公司吸收案外人户某入股,出资额为150万元,占有309^的股份,为此,各方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3月5日,被告山某与原告封某签订《清算还款协议》,将原告封某的股份以35万元的价格予以收购,但原、被告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被告山某迄今未向原告封某支付相应钱款
    2022-10-23
    9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
    一、隐名股东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
    2023-06-02
    209人看过
  • 隐名股东间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隐名股东间的股份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
    2023-04-18
    59人看过
  •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
    需要隐名股东签名,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
    2023-02-08
    130人看过
  •  股份转让协议哪些情况会失效?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特别规定可能包括一些涉及股权转让的特别条款,例如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股权转让方式等。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相关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相关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转让。2.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3.转让违反特别规定的。 股 权 转 让 违 反 哪 些 规 定 会 使 其 无 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常见的一环,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其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违反以下规定可能会使其无效:1. 违反公司章程:如果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比
    2023-09-04
    39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股份转让协议哪些情况下无效,股份转让协议怎样会无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 1、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应当由证监会申请核准。 2、主体资格:股权受让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参与经营活动等禁止性情形; 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 3、程
    • 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转为隐名股东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 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写协议可否转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3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
    • 在什么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无,具体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1
      在下列情况下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1、当事人转让股份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法吗隐名股东转让股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03
      隐名股东股权转是合法的。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